Re: [讨论] 民族(中文) = 民族(日文) =/= 民族(汉语)

楼主: fw190a (las)   2024-05-01 00:14:32
※ 引述《tomer (卯月影)》之铭言:
: 就
: 怎么讲、大概知道你要讲的是
: “同一个国家换个政府”不代表“国家灭亡”
: 这也是如今中国能够接受的底线
: 也是当年老蒋带来台湾
: 存续至今的中华民国政府所属的国际关系框架
: 即两岸同属一中
: 只是内战没打完处于分裂分治状态
: 如果要按照这个逻辑下去
: 走的就是“分裂国家”与“双重承认”
: 即虽然你们是同一个国家
: 都宣称自己才是老大
以上都同意。
我再补述一下概念好了。
首先,外交承认那是自己有一个层级的领域,由比较具体的承认构成。
至少某种程度上算签约等级那样,白纸黑字的东西。
在这边其实最官方认定上,是容不下双重承认的。
实质认定则是,虽然是依据一堆客观事实,
但具体用哪个事实去认定推出国家,
则是一个可变化且无标准的概念,
尤其是顺着这种条件去推建国时间点,本身很微妙,
就好像在推论婴儿受精卵何时成为生命/人这套。
我认为这算是概念上常见的误区,
人很容易以为谈实质一切就很确定,
但其实常识往往只能公认现在是什么,
而不清楚一切的清晰的定义与起源。
但法律类别上的东西,
即使可以想像各种变化与翻脸不认帐,
但他至少成立的是一个,当下不可能自我矛盾的状态。
: 但国际上可以把你们两个视为各自独立的主权国家
: 依照你们各自的实效统治疆域来做外交正常化
我觉得你应该知道,但还是对这个字眼说明一下。
因为你说"国际上视为",这边说到主权就可能有点问题了,
各方面当然可以"尽量"正常化,
但如果涉及到主权就是最后一步承认的概念了,
所以就是这一步,除非撕破脸,不然不能做。
wiki:
Domestic sovereignty – actual control over a state exercised by an authority
within this state
Interdependence sovereignty – actual control of movement across the state's
borders
International legal sovereignty – formal recognition by other sovereign
states
如果被他国讲成/宣告有主权基本就等于正式承认了,
但如果是单纯分析主权的存在,那就是现状没错。
: 这样你们举法国为例子才说的通啊
: 同一个国家不同政府而已嘛
: 但今天普兰可讲的是老蒋实质“建国”了
: 实质建立一个不属于中国的新的台湾国
: 并且建议把英文名字改成台湾
: 而你也讲我们是特例
: 是unrecongnized state
: 那就不是两岸同属一中
: 而是两岸分属不同国家
: 只是我们虽然实质是国家
: 但未获国际承认
: 所以究竟是哪一个选一个好吗XDXD
简单说,每个国家眼中本来就有两套标准,
外交承认,代表的是那个上层秩序,底下则跑一个实质认定。
所以甚至在我们与对岸之间,
也是可以让两个概念同时成立,
只不过,在实质国家属性上,
会陷入一种不能官方说但只能以此分析的模式。
我说我们是unrecongnized state,
当然是以世界多数国家的角度来说,
因为,要讲unrecongnize肯定是要有一个行使承认的来源,
宽泛的可以说世界多数,狭义的是别的具体国家。
我认为,"自认自己是unrecongnized state",
本身就是混乱的来源。
因为这个概念试图搞混,自我承认与他国承认的差别来混水摸鱼。
。。。
不管世界怎么不承认我国,
但我们首先得承认自己,而目前体制就是中华民国,
"正名制宪"只能在一个承认中华民国的基础上操作,
不只是法律上也是外交上都要面临挑战与框架,
其它都是掩耳盗铃。(除非有人要去政变?)
但要求正名的论述,不管出于历史的情感,
或者为了逃避上述压力,却往往试图绕过中华民国,
来成立一种他已经死亡的设定。
而这就造就了根本的逻辑矛盾。
相当于: "我自认不是个人,但我改名了就能变成人。"
这个核心的问题,导致他不管往哪边展开,逻辑都会打结,
并试图扭曲既成的常规概念,以做出新解释,
因此制造出更多认同的分裂。
本来已经觉得懒了,又想说再整理一下看看,
这篇应该是我相关概念讨论最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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