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民主国家投票年龄限制更改为义务条件制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3-08-10 16:27:58
※ 引述《plamc (普兰可)》之铭言:
: → moslaa: 饭。至于,穷人到底为啥穷,这个我信我的,你信你的 08/10 13:21
: → moslaa: 我想信这个在学术上尚无定论,否则也不会出现我补上的书籍 08/10 13:22
: 后面先回,你是不是ㄧ直看错一个地方
: 我说的社会主流的想法,是
: “高尚即体面,穷人较卑劣”
: 跟投票制度讨论是两回事,我不是说的很清楚我的主张是完成特定义务,你也说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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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的投票制度是两回事的“主流想法”,你把这想法偷偷拿来当作支持
你的投票制度的证据之一?
“高尚即体面,穷人较卑劣”是国人主流想法,可是你主张的完成特定义务,
又或者更古老的雅典财产投票制,却不是国人主流会支持的制度。
怀疑? 之前早安二人组的莫沙拉不是写明了? 上面两个制度真的会是国人大
欢喜的制度,我国早有鼻子灵的政客在选举的时候提出来当政见了。
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小学老师有没有教你不偷、不抢、不闯红灯、不可仗势欺人、不可以乱摸同学
这里那里等等? 哪家的爸爸妈妈跳出来大声斥责老师这样是教坏自己家小孩?
奇怪出社会之后,这些受过良好道德教育的国家的种子,实际上的行为怎样?
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普兰可你公开去问我国女性看看是否同意这说法? 然后问
她们,所以我国女性也应该当兵对不对? 就拿你先前写的那套去问看看。
然后你觉得我国女性选民们经过你一番大义觉迷之后,会痛改前非投票主张
我国女性应服兵役的会有几多人?
: 所以这边讨论应该结束了
: 若非义务论而是惩罚论,卑劣不许投票?目前要犯重罪才会褫夺公权,只是“比较可能卑
: 劣”不能做为褫夺公权理由
: 回到社会想法
: 台湾社会是很嫌贫爱富的,所以我很肯定大多数台湾人是认为“体面即高尚,穷人较卑劣
: ”只是不会明说而已
人们不会明说,甚至嘴巴不讲,身体很诚实,嘴巴讲的和实际做的南辕北辙的事例,
都已经是欧吉桑了,还不晓得吗?
: 而且这个传统智慧是大致上正确的
所谓一直被父权社会压迫几千年的女人之间一直有着一个古老的智慧:
男人的嘴骗人的鬼;甭看男人说要为你做些啥,瞧瞧男人实际为你做了些啥
另外实践上,
女人说不要不一定表示不要,喊之说要也不一定真要
那些女性主义者才在那边扯淡说女人说不要就是不要。
: 人为何穷,左派说都是环境的错,根本上就是说你这人完全没有任何作用,显然是错的
: 如果是环境决定论,就没有家道中落这种事,也没有白手起家,锅懂被台大博士操爆到尿
: 尿变黄,直进横出,真实世界是这样吗?
“高尚即体面,穷人较卑劣”……换个说法叫做笑贫不笑娼您老肯定听过。
您老人家不敢提笑贫不笑娼这个国人偷偷暗砍在桌子体下实行的主流想法,是
因为这种说法不但不支持 你的权利义务对等之法理 反而是攻击你的法理。
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真实世界是这样吗?
作者: plamc (普兰可)   2023-08-10 16:57:00
刚说了是两个不同题目不要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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