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一段话来讲述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国
“法国的税制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问题,
它牵扯到旧制度基本的社会组织原则:
税收上的不平等,是人的高低贵贱和社会等级分工的表现。
在这种前提下,
要想让特权等级,
负担作为身份卑下象征的军役税,
是个很棘手的工作。
因此实现税收平等,
就须摒弃把税收差异视为等级身份识别的传统,
赋予税收新的意义。
然而,
政府在这方面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决心,
它仍然是在等级制度的框架内,
艰难推行自己的局部改革。”
取自《法国旧制度末期的税收、特权和政治》
法国大革命直接的导火线是对三级议会的不满
而这不满是因法国的税收是与社会地位挂勾
不同地区的人们
或多或少都享受部份的特权
不止是有钱人
穷人也有其小确幸
当三级议会只是重新讲述旧社会特权的延续时
革命爆发了
法国启蒙运动
是在法院贵族与王权的斗争中展开
法院贵族是启蒙运动的推动与领导者
但他们却是比王室还更保守的保守派
因此
这些法官是等级制度最忠实的拥护者
虽然他们文宣的口号是:
民族、自由、人民的公共利益不该接受国王的专断
所以有趣的是
国王视法官贵族为反叛者
法官贵族视国王为专制暴君
两方皆属非法
才需要召开三级议会为税收的合法性背书
这时回到三级议会里,一直没出现的角色:教会
从1695年政府开征普遍直接税,
法国教会或外国教会,
教士阶级始终通过各种安排
规避直接向法国政府缴税
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之后,法国王室越发缺钱
因此在财政总监马肖(Jean-Baptiste de Machault d'Arnouville)主导下
1749年出台1/20税
马肖认为教会有〝义务〞向法国政府缴税
但遭到教会的极力反对
逼不得已
在1750年法国召开教士大会,虽然教会不承认
但愿意以每年缴纳150万里弗尔(Livre)偿还教会债务
教会只承认捐献,而不是税赋
前者是主动给予,后者是强迫义务
法国王室也不敢逼教会太甚
因为有急需的大笔支出
通常需要依靠教会〝捐献〞
比如奥地利王位继承战期间
法国教会在1742年、1747年和1748年
额外一次性捐献了1200万、1100万和1600万里弗尔
以此换取税赋上的特权
这套玩法其实跟清代盐商的捐输、捐纳类似
捐钱换取身份和税务上的特权
法国那套农业帝国的财政体系
跟明清有一定的相似度
只是法国在18世纪末就爆炸了
清朝则撑到20世纪初
原因也很相似
主要是战争拖垮了财政
税制摆不平
加上民族和自由思想经贵族或仕绅传播
人心涌动
之后就是未曾有过大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