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如果了
历史事实已经告诉你选择了
霄月号事件
1946年3月6日350名台湾人群聚澳洲雪梨港,他们当天将和其他包括日本,韩国人的战俘
共1,005人一起被遣送出境,他们将搭乘一艘已拆除武装的前日本海军驱逐舰“宵月”号
航行到 2,000哩外的拉包尔。这么多人搭乘这么小的船航行那么远的距离,澳洲军方明显
是有报复意味,台湾人中有人鼓譟不愿登船,他们的理由是根据开罗宣言 台湾人已变成
属于战胜国的中华民国国民而不再是日本籍,而且并非战俘,不应受到这种待遇,这就是
所谓的“宵月舰地狱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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涩谷事件
(前略)
再加上当时的在日台湾人认为自己已经是“战胜国人民”,所以他们可以凭借中华民国发
放的护照,享有不受日本政府司法体系管辖的特权:事实上,根据GHQ的指令,自1946年2
月开始在日台湾人的犯罪与同盟国国民一样是接受占领军的审理,所以当时包括在日台湾
人以及战胜国各国驻日侨民犯罪时的逮捕与审判权,都要经由美军宪兵部队暨军事法庭管
辖;所以日本国政府的司法及治安体系自然也无权可管。而这些特权也令当时的日本人民
眼红,但却是敢怒而不敢言。
(后略)
https://i.imgur.com/ykCatlV.jpg
另外,国府在光复台湾后有举办类似宣誓(就是宣誓成为中华民国国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