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kk33 (vikk33)》之铭言:
: 这则新闻昨天在八卦被推爆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30168.aspx
: 简单来说就是不满1952中日和约单方使台湾人失去日本国籍而提告
: 说到这里,很容易想到马关条约规定1895-1897的两年自由去留决定国籍期限
: 这项规定期间内清日双方不能拒绝人民之决定,也确实被遵守落实
: 假定
: 1952中日和约时依然贯彻领土移交时的前例,规定1952-1954(假定自生效的8/5起算)
: 依然承认两年内台湾人仍得自由移居选择国籍
: 那
: 多少人会选择离开改延续1945年之前生来取得之日本籍?
: 对同期台湾社会之冲击?
很多人有点误会,或该说没注意到/不知道:
1.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台湾人 在甲午战争后都可以自由决定要当中国人还是日本人
谁不可以?
原住民。
从这点可以看出,当时之所以能够给台湾人,更正确地说是住台湾的汉人,
国籍选择的权力,其实是出于默认这些汉人在中国祖籍之地可能还有地方可以回去。
所以,换成1952年,为什么没有给予当时台湾人选择国籍的权力呢?
讲白了,你在日本有祖籍可以回去吗?
2. 当时如果你选择成为中国人,并不是没有代价的。
什么代价?
就是你必须离开台湾。不能说我选择当中国人,然后继续住在(日本的)台湾。
最重要的是,当你离开时,
依规定,你在台湾持有的土地必须卖掉,如果你没有卖掉,会收归日本国有。
至于家具啊啥的动产,理论上你可以带走,
但依当时史实,选择当中国人的,多半是把动产便宜卖掉了。
等于身家大幅缩水。
(印象中我看过的资料没有提土地是不是也被贱卖,)
(不过依照人性,如果我活在当年,一定大幅砍价对方啊,)
(反正是你急着要走,又不是我急,一折卖我吧,嘿嘿。反正不卖,到时送给日本人)
换成1952年,等于就算让你有权力选择当日本人,
不好意思我们比照前例办理,
请把土地留下来,
不能说你搬到东京后,台北的房子还是你的。
这样交易
你要不要?
我不知道你要不要,不过我知道当年大部分台湾汉人都选择不要。
就认了当日本人 (当然长远看,这是正确决定)
走笔至此,应该至少回答你这个问题了
: 多少人会选择离开改延续1945年之前生来取得之日本籍?
我猜很少。
富的无法放弃在台资产,
穷的到日本大概更混不下去。
还是当中华民国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