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新闻昨天在八卦被推爆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30168.aspx
简单来说就是不满1952中日和约单方使台湾人失去日本国籍而提告
说到这里,很容易想到马关条约规定1895-1897的两年自由去留决定国籍期限
这项规定期间内清日双方不能拒绝人民之决定,也确实被遵守落实
假定
1952中日和约时依然贯彻领土移交时的前例,规定1952-1954(假定自生效的8/5起算)
依然承认两年内台湾人仍得自由移居选择国籍
那
多少人会选择离开改延续1945年之前生来取得之日本籍?
对同期台湾社会之冲击?
而这样的国籍条款,将与"放弃台澎"条款沿生出的地位未定论矛盾,往后还能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