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回复内容较有脉络,维持M大、J大两者的文字内容。
※ 引述《Jeteaime (感谢生命)》之铭言:
: ※ 引述《Mooxx (oxox)》之铭言:
: : 有问过律师,说这是可行的方法
: 哪个律师 根本就在唬烂
确实,这绝对是错误的。
假若M大后续诉讼还是委任同位律师.....请务必小心。
: 除非妳没有把事实完整告知
: 首先 只要提出诉讼
: 妳们离婚无效 这是绝对的
: 当然 会衍伸出伪造文书的问题
: (虽然我不是很懂 都已经几岁还这样搞)
: 假如两个人都有签证人名字
: 那么至少可以互相箝制
: 但假如撕破脸 很难说会不会互告
: 虽然不能易科罚金 但应该可以缓刑
伪造文书的部分,若双方皆无刑事前科,判决可能2~3个月。
基本上应该有过半机率可以易科罚金,缓刑有机会但不一定。
: 不要再躲了 之前不知道躲什么
: 已经让这件事搞成这样复杂
: 这件事不解决 妳的婚姻就不算结束
: 还有 举什么特殊例子?
: 拜托 就是现在婚姻无效
: 请先把这件事解决 不要再拖了
: 离婚无效后 马上提出离婚诉讼
: 没错 妳们之前乱搞 让离婚无效
: 但可以用这件事来跟法官申诉
: 表示除了无法共同生活的事实
: 双方的确也都曾经有离婚意愿
: 我想这个并不困难
: 再来 在这过程中 直接蒐证告他
: 不用管什么离婚无效有效
: 他现在把孩子带走不让妳看
: 基本上就已经违法
: 这足够妳在诉讼中 增加争取抚养权的胜算
因为伪造文书、是无效的离婚,当时就算约定了谁为孩子亲权的行使者,都是无效。
所以“把孩子带走”这件事情的客观时间点,就在“婚姻存续期间内”。
故其中一方将孩子带走,在刑事和诱、略诱相关案件上,很难成案。这点可以请M大与律师确认看看。
目前对方不让M大看小孩,最多最多也只是民事上的问题,诸如侵害亲权损害赔偿。但是,依照目前实务,举证也很困难。
因为对方已经控制了孩子,要影响孩子的想法、言行,其实不难。当孩子只要表达是他自己不愿意看妈妈,M大要怎么举证对方洗脑或负向教育呢?
: 至于他骚扰的问题
: 就申请保护令
: : 律师说现在只能等他去申请离婚无效
: : 不能由我先申请无效
: 听他唬烂 ~ 哪个律师????
: 就算名字都妳签的
: 照样可以提离婚无效好吗
关于“离婚无效”一事,这个律师怪怪的......还是律师有详细解释理由或者其他策略安排,只是M大略过、没提供?
“骚扰”,如有到家来乱按电铃、跟踪等等,保护令的声请比较容易成功,但关键仍在证据。
整理好验伤单、相关line讯息、电话录音,找公司同事帮忙作证(若有监视器影像更佳)。
频率若多、你证据也准备足够,声请成功机率才会高。
建议先声请暂时保护令(通常书面审查,原则上不开庭,原则上也不会通知对方),两个月内你一定会收到结果(核准或驳回)。
M大虽然上述提过、曾经撤回保护令声请。不过理论上保护令的声请是“没有时效”的,亦即你用旧资料声请,法院还是会先收(但不一定核准喔)。
当然,假设你声请的暂时保护令有核准,对方发现你拿以前撤回过的保护令资料当作本次保护令的声请,可能会以此当抗告理由。
: : 验伤单、LINE言语污辱纪录、不让小孩见我等等都可以拿来讲
: : 胜算的机率很大
: 这段话是对的
: 我很早就说过
: 很多人总是一堆理由
: 喜欢把事情搞的复杂
: 只玩情感诉求那套
: 重点却不针对问题解决
: 然后搞的现在孩子和自己都受伤
: 玩拍拍那套 有意义吗?
我的看法与J大相反。
假若M大指的是“监护权”,我认为目前客观看起来是胜算偏低。
当然,在规划与策略安排上,确实要以“监护权”为目标,但建议M大与律师讨论,假若没办法拥有单独监护、先想好怎么保障未来的“探视权”。
目前对方不让看小孩的行径,等开始进入诉讼时,都是有各种技巧可以闪避责任的。
最关键与麻烦的就是,孩子同住方若非友善父母,其“杠杆”效度很大。
依照M大前几篇文章描述,对方应该是这样性格的父母无误。
我随意举例:
某日传短信跟你讲说本周六10:00可以来探视孩子,
等你到了现场以后,使用门外对讲机,孩子亲口透过对讲机跟你讲:我不想出门。
这个过程,你事后要怎么证明是对方阻扰?怎么证明是对方洗脑孩子?
而同个过程,对方事后可以讲自己尽力安排了,自己是友善父母,但孩子不愿意,真的没办法。
这样的一出戏,事后很可能、很讽刺地变成有利于对方喔。
比较刺耳,请海涵:依照M大过往文章的描述双方过往的相处与目前孩子的状况,我个人对本案比较不乐观。
总体建议结论:
舍弃过往无效的离婚协议、重起离婚官司,是必要的。
如上述,声请暂时保护令,也是建议的。
另外,为了提早给对方压力、并提早确认对方是否会履行相关探视,建议也声请探视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