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事事件性质特殊,在针对保护令案件、亲权案件,有时也会需要传唤未成年子女到庭作证或表示意见。但目前国内针对“未成年子女”讯问流程、作证效力与验证、出庭前之认知能力确认与言语核对,并无标准或强制性,导致未成年子女出庭过程的问答过程严谨性、犹如原始时代一般、可能尚未“已知用火”。而刑事案件,状况也类似。未成年小朋友,尤其小学中年级以前的孩子,普遍有着易受引导(不论受到照顾者影响,或者出庭当下讯问者有意无意间的诱导)、或者语汇认知跟成年人有所差距的状况,导致问答间或者做成文字纪录以后,成人认为的意思、可能不
是小孩想的意思。
题组1:
法官:你“喜欢”爸爸吗?
小孩:不喜欢。
题组2:
法官:你喜欢跟爸爸“玩”吗?
小孩:喜欢。
以上的状况是可能发生在法庭上的,因为有些幼儿对于“喜欢”这个动词的认知尚未建立或者成熟,但是对于“玩”比较有正面感受。假设当下的问题仅有到“题组1”,那显然成人取得的答案,不是孩子心中真正的想法。另外,在家事实务上,最常见的状况仍是“照顾方有意无意去影响、洗脑孩子的说词”。
题组3:
法官:爸爸下次带你出去玩好不好?
小孩:(不语,摇头)
然后,爸爸(非照顾方)直接从包包拿出玩具回力汽车,跟孩子在法庭座位上玩,父子同时开心聊要去汤姆熊之事!假若当事人(爸爸)没立即反应去加以破解,法院仅会依照当下“孩子客观的回应”加以纪录,这样的讯问也只是让有心人利用罢了。“题组3”与父子的互动,为2012年7月18日新北地院家事庭真实事件 !
2012年6月开始施行家事事件法。但很多相关配套都是几年以后陆续于各法院建立,包括家事调查官人员建置、程序监理人人才库的建立与运用,以及部分社福机构社工除了评估父母亲权能力以外,也开始有评估“孩子真实意愿”的访查。但整体而言,如首段所言、目前可能都尚未到达“已知用火”的程度,进步空间仍很大.......也就是代表“非良善父母”的照顾方,上下其手的模糊空间与控制力道也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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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by THK & A.D.)
补充资料:
国内民间团体、学术界已经有许多类似的讨论与倡议,但目前多数聚焦在刑事案件(尤其性侵案件),推荐延伸阅读如下:
<法律与心理的共进: 发展司法心理学专家 -专访赵仪珊教授>:https://goo.gl/gYfnwS
<童心未明,童言有忌:解读性侵案件中儿童证人的证词>:https://goo.gl/gJmmsR
<[好雷] 无尽的控诉-最大规模的儿童性侵诬告案>(ptt电影版网友分享美国电影“无尽的控诉”心得):https://goo.gl/aWk6Wt
另外,推荐各位,2012~2013年在台上映的丹麦电影“谎言的烙印”(The Hunt):https://goo.gl/RAcQ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