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25-05-05 02:51:58※ 引述《azuel (Observer)》之铭言:
: 来来来
:
: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2款
:
: 财产之移动,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赠与论,依本法规定,课征赠与税:
: 二、以显著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差额部分。
:
: 物物交换互相赠与,在赠与的那一刻,两者的价差是要课税的。
我查到的财政部见解
https://city.udn.com/54543/2099717?tpno=1522&raid=2099718&cate_no=0
财政部认为,.....以物易物不算赠与,无法课赠与税。
我还查到很多见解, 只能算营业税,
不能算所得税, 更不算赠与税
2007到现在确实有一段时间了,
是有修法还是改过见解?
:
: 当然这个话题就很复杂,因为同样是商品的物物交换,不动产、土地的交换法规就不同
: 什么回纹针换豪宅,如果触发了国税局的注意,税单一样会来
: 在台湾的税法把以物易物视为买卖行为,公司行号会涉及营业税
: 但个人会涉及所得税
: 包含你物物交换出去的那一刻,你的物品的现值跟成本的差,以及跟对方物品现值的差
退一万步而言, 就算是赠与税, 算两者价差, 那基本上也是算税,
而且一般价差不会太大, 你没事不会拿1BTC卖我100USDT, 对吧
但现在政府就是要封禁, 注意, 是要修法封禁P2P,
也就是说我不能拿合理市价的USDT跟你换合理市价的BTC,
在虚拟货币是虚拟商品的前提下,
政府什么时候权力大到可以封禁人民以物易物?
这政府不要脸莫过此,
先有这点共识, 我想大家比较有共识可以谈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