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金管会加密专法闭门公听会,排除民众参与?

楼主: azuel (Observer)   2025-05-05 01:02:33
那么再来谈一下VASP实行之后到底会发生什么事情
首先我认为要恭喜黑鸭,他所期望的很多事情应该都会实现
1. 法律地位 -
金管会从来都没有说"加密货币什么都不是",在2013年的官方立场就是"虚拟商品"。
因为加密货币不具备"中央银行法"所赋予国币的"法偿效力",所以不能当作"货币"。
而法院现有的判例都认定其为"有价电磁纪录"或是"虚拟商品"。
不该当银行法,因此过去对于犯罪的认定是模糊的,有些没办法往金融犯罪侦办。
专法上路之后,当啷!恭喜,以后对于犯罪的罚则有法源了,可以往重的方向判。
又因为加密货币不符合金管会的STO证券型代币的定义,所以可见的未来,不论是什
么部会接管,加密货币的身份应该都是"虚拟商品"。
那么税务性质就是"财产交易所得",没有什么太复杂的,对个人、对公司行号的持有
与申报都是一样。
当然有一些例外,如果达成这些结果之一的话,可能就免征:
a. 将加密货币认定为本国法定货币(外币不行喔,外币价差所得一样是财产交易所得)
b. 完全废除财产交易所得
c. 为特定加密货币设立特别豁免身份,免课价差所得
所以"没有身份"这一题,比较大的概率可以歇了,以后可能就都是商品。
如果VASP专法出来走特殊豁免的c.我会颇惊讶,不过也很欢迎这种结果就是了。
NFT也是商品,这非常大的机率不会有疑问。
2. 税基问题 -
这又可以拆分成VASP前、VASP后。
在VASP后,基本上都必须要透过完整KYC/AML的管道进行交易,所以税基就会很明确。
不能明确的是VASP前,不论是买币、或是挖矿,能不能举证有完全相关性、可验证的
成本。
如果不行的话,最差的结果是100%认列交易所得,全部都算入税基,而最好的结果是
比照在银楼卖掉黄金,用"一时贸易所得"对交易价的6%征税。
我个人怀疑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机率应该是前者,或是两者之间。
3. 怎么报税 -
这一点当然法规还没出来并不清楚,但是合理的推论在实行上的可行方式,或许是:
a. 交易的时候,买方消费币,税务系统纪录买方消费了多少币,扣除成本作为税基
b. 卖方取得币,就依照卖方贩卖劳务时候的价格来决定持币成本
c. 卖家从非KYC/AML管道收取币,那就卖家吸收全部的税基当作成本0来算囉
那就是整合在商业流程本身没有问题,就是支付方隔年要收到税单。支付方没有办法
缴税的话,那还是要有人缴,剩下的商业行为对价方就是收币方了。
不过这对黑鸭也有一个好消息,就是对于"平常不持币,要消费的时候买币去使用"来
说,这样税基极为接近0,消费的时候跟取得币的时候的价差可能会很小。
这样的"币本位"是可以喜迎新的法规的,几乎没有税基。
至于礼券,就是让渡商品所有权了,成本怎么计确实还没有苗头。也或许礼券就不予
认可。
所以,台湾落实VASP的结果确实比较大的机率跟美国很接近,就是定义为商品。
特别是VASP限定必须要有白皮书的"非稳定币",也非常强烈暗示这一点。
所以专法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1. 防止犯罪
2. 确保税基
很多币圈的人只注意第一个,却忽略了更加重要的第二个。
"洗钱防治法"防的不但是犯罪所得的除罪化,也防资产持有者的脱税呀。
这才是我一直在推文说的 "弄错了政府的动机的话,怎么谈都没有效果"
我支持吗?当然没办法支持,我只能从法律框架去解读可能的定义方式。
那这个VASP专法真正带来什么效益?
1. 犯罪的罪责明确化 -
确实可以针对这个领域拉高罪责、吓阻犯罪动机啦。
2. 税务明确化 -
以后就是"268出售国外虚拟资产"这个项目,一旦税务地位明确化,那么国内银行
就比较不能拒收海外卖币汇回的款项,金流就不用像现在这样到处卡到处怕。
海外所得免税额750万元、超过的部份20%,就算全部资金都当作所得,其实缴税
的额度也还好。
至少远远好过境内全部认列为综合所得税、最高要到40%的程度。
资金的回流将会被明确的规范给保护,至少银行不太好拒收。
那这件事情我怎么看?
法本身不完美,很多坑坑疤疤,这没错,但是总也解决了一些不确定性。
而且总也是有以后修法陆续完善的可能性,所以这个回合吃亏了也不是芥末日,只
是第一回合打完了,那有想修法的话,就准备打第二回合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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