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郑月娥亲自宣布《禁蒙面规例》5日生效

楼主: laptic (无明)   2019-10-04 16:06:58
游行戴口罩就关一年!林郑月娥亲自宣布《禁蒙面规例》5日生效,强调“香港并未进入
紧急状态”
https://www.storm.mg/article/1789586
李忠谦 2019-10-04 15:49
https://i.imgur.com/6M27Lqz.png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日下午召开记者会,亲自宣布《禁蒙面法》从5日凌晨零时开始实施。
(翻摄香港政府官网)
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下午召开记者会,亲自宣布已通过《禁止蒙面规例》
,禁止民众在集会游行中蒙面。《禁止蒙面规例》将在5日凌晨零时零分生效,违反者将
面对一年监禁与港币25000元的重罚。林郑月娥强调,虽然《禁止蒙面规例》是依据《紧
急情况规例条例》通过,但“不代表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立法只是为了打击暴力人士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中表示,过去近4个月因“修例”(反逃犯条例修正,亦即“反送中”
)引起的示威冲突不断,香港各地发生超过400场大大小小的示威游行集会,往往会演变
成暴力行为。总计超过1100人受伤(其中超过300人是执法人员)。林郑强调这些暴力事
件让社会陷入恐慌,社会各界对香港前景感到忧心。香港民众都在问:“香港可不可以回
复正常运作,还是不是一个可以安居的地方?”
林郑月娥表示,她正在准备一份施政报告,提出措施处理深层次问题。但香港这几天的暴
力事件却不断升温,除了暴力行动变成遍地开花;丢掷汽油弹与纵火开始出现在港铁站内
;暴徒开始破坏政府公共大楼之外,更开始攻击破坏暴徒选定的商店;对持不同意见的人
动用私刑;暴徒更攻击警务人员甚至抢枪,以致警员在“别无选择下”被迫拔枪。
林郑表示学生参与示威的比例不断升高(开学后从2成5增为3成8),近日中枪受伤的亦是
一名中学生。她接着宣布,她与行政会议成员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规定,已经通
过《禁止蒙面规例》,将在10月5日零时零分生效。在新规定之下,任何人身处受规管的
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或非法集结(包括暴动)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时,只要使用可能隐藏
身份的蒙面物品遮掩全部或部分脸部,即属犯罪。不过《禁止蒙面规例也有豁免条款,包
括工作正当需要或健康因素,可例外使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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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权监察:港府引用失效《紧急法》颁布禁蒙面恶法,将香港推向人权灾难
https://www.storm.mg/article/1789979
国际中心 2019-10-04 17:12
https://i.imgur.com/nURpKsd.png
香港人权监察质疑启动紧急恶法,反对僭夺立法权力禁止蒙面示威。(香港人权监察脸书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日正式公布《禁止蒙面条例》,从5日凌晨零时零分开始,香港民众在
人身受管制的集会游行,或者非经警方许可的非法游行或暴乱中,都不可以口罩或其他物
品遮盖自己的脸部,否则即属犯罪。“香港人权监察”随即发表声明,反对特区政府引用
殖民时代恶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担忧恶劣先例一开,日后港府借此进一步剥夺和侵
犯香港人权。
https://i.imgur.com/brxo6Jn.jpg
镇压反送中抗争的香港警察。(美联社)
民间团体“香港人权监察”表示,当年《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即《紧急法》)的目的,
是让殖民时代港英当局的任何作为,都能够藉‘紧急’和‘公安’之名,自行颁布‘紧急
情况规例’,变得可以执法之名行事,以法治人。因此“今天我们更不能接受借助这种殖
民地恶法,去仓卒立法”。“香港人权监察”批评,《紧急法》内容和用字粗疏含混,启
动门槛含糊不清,又缺乏有效时限等基本保障,几乎毫无限制地授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
议极大权力。
https://i.imgur.com/KTaxXbA.jpg
一名没有装戴防毒面具的妇人因为香港警察发射的催泪瓦斯涕泪纵横,其他人赶紧用清水
帮她冲洗眼睛与脸部。(美联社)
此外,该法所谓“紧急情况”、“危害公安的情况”、“公众利益”等概念内容模糊不清
、全无定义,近乎完全任凭行政长官的主观意志,显然是建立极权管治的方便捷径。联合
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早在1995年,就对香港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表示关注,而且所谓“
紧急情况规例”可能包括扩大逮捕、羁留、驱逐及递解离境权力;授权进入与搜查处所;
没收、处置、拨配财产,管制使用等,对香港人权形成极大威胁。
“香港人权监察”表示,按照《基本法》第18条的“紧急状态”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
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
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当中并未授权香港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
以绕开立法会紧急立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因违反《基本法》而当然无效。
“香港人权监察”认为,现在香港的问题不在于警权不足,而是警权过大,尤其警员执行
职务时更努力隐藏警员编号,让人难以识别其身份,令到他们能滥权而不必问责。在这种
情况下,要求立法单方面禁止市民蒙面,非常无理和不公平。这种以不伦的手法、订立不
公的法例,只会引起不满和反弹,难以平息纷争。特区政府如仍强行在欠缺法理基础下,
推行是项违反国际人权责任的恶法,必将引起更大的法治和社会政治危机,将香港推向更
加无法挽回的人权灾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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