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她失足撞上他 男反掐脖竟称防卫

楼主: 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14-01-17 16:34:03
1.是否属不法侵害 与攻击者的意思无关
女子是故意还是过失撞上男子 只是女子自身构成故意犯还是过失犯的问题
但对男子来说 不会因为女子只是过失 不法侵害就不存在
甚至 即使女子是在梦游当中攻击男子 连刑法上的行为都不是 遑论有过失
但客观上依然是种不法侵害
2.如果要说男子的防卫行为违法 应该要说是因为不法侵害根本不存在
不过 即使是非常轻微的攻击 称不上刑法上的伤害或暴行
但依然还是“存在”著 只是男子便很容易防卫过当
3.攻击确实存在 故男子也不是纯粹的误想防卫
只是把攻击想严重了(事实上的轻轻碰撞vs.想像中的咬)
对于客观上的过当防卫 主观上的误认能否阻却伤害罪的故意
要看他所误认的内容是什么 依图示猜测 有两种可能:
如果是误会对方要直接咬他的脖子 因而掐住对方
那依他主观所认知的内容来说 是没有过当的;
如果是误会对方要隔着衣服咬他
(这是无法造成什么伤害的 只是种令人觉得恶心不快的举动而已)
那主观上便也是过当的 便无法阻却伤害罪的故意
4.若客观上过当 主观上不过当 也只是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已
还是可能成立过失伤害罪 那就要看男子对于误认的发生有无过失
依刑法第14条第1项 要看男子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试想一般人如果小心谨慎、发挥意识紧张 遇到这样的情形时 是否一样也会发生误认?
如果不会 而男子的能力也没有低于一般人
那就表示他之所以误认 是由于不够小心谨慎 也就是有过失;
如果一般人都会误认 那规范也无法用高于一般人的标准来期待男子
则应判定男子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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