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诉]不服CourtBasketB之判决 #1OJsSYct

楼主: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6-12-14 03:41:20
很遗憾,本板非中华民国宪法条文解释机关
若本群组处理方式有违宪之虞,请向最高法院申请释宪案
申请办法: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3_01.asp
※ 引述《kiminn (maxter)》之铭言:
: 我对在CourtBasketB申诉之判决不服 #1OJsSYct
: 该判决说明我的推文有"嘲笑讥讽,有引起纠纷、扩大战局之可能"
: 我的推文:我笑了 LBJ牺牲队友成这样还被龟龟屌打 还幻想什么? #1OIuyNrE
: 本人并不认为该推文有嘲笑讥讽之意,我认为这是事实
: 该文在讨论大三元,我认为LBJ确实在数据上被屌打,是事实
: 还幻想什么?在指前面推文认为LBJ能够场均大三元,不能苟同
: 我不认为推文里有引起纠纷、扩大战局之可能,硬扣我这顶帽子,不能认同
: 我也不认为前面推文有引起纠纷、扩大战局之可能
: 公众事物本来就是可受公评的,任何人都有其发言权
: 看过该篇文章在我之前的推文,就能知道我仅仅在回应讨论推文
: 而推文的语意我也觉得没有严重到要水桶
: 如果可以这样曲解推文,那是不是ptt上都没有发言权了?
: 很多推文都能够用这种故意曲解的方式去解释有引起纠纷、况大战局之可能
: 宪法保障我有"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
: 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之权力
: 我既没有公然侮辱、也没有毁谤谁
: 推文被解释成"嘲笑讥讽,有引起纠纷、扩大战局之可能"被水桶
: 本人不服,其解释已严重危害到宪法赋予我自由言论的权力,以此上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