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检举不成立。
不过关于本案,应将其视为“板务建议”,供板主群继续讨论。
理由:
1. 板主已有保持弹性裁量空间
在本检举案中,关于部分使用者发表鼠标垫、彩绘指甲、饼干等物,因为都使用
了象队CIS相关资讯,因此也在前阵子引起了象板对于商品化议题的讨论。
小组长以为,同样类型的个案视其差异会有不同的裁量过程,不可以用同样的标
准去裁量,但仍应遵守原始板规立法精神,这是板主裁量的自由心证。本案中,
板主群确实已经交代了这些个案的不同裁量脉络,且并未逾越板规限制,所以我
认为板主裁量是合理的,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会予以尊重。
所以,板主群并未有“不执行板规”的情形,而是板主群认定该相关个案“不须
执行板规”。因此,小组长不认为有“板主怠职”的情况,故裁定本检举案不成
立。
2. 板主对于裁量脉络没有解释的义务
诚然如检举人在检举文 #1ODRB6st (CourtBasebal) 当中提及:
│ 文章代码(AID): #1ODRB6st (CourtBasebal) [ptt.cc] [检举] Elephants-KDDKDD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9914182.A.DB7.html │
“……版主之解释亦不能服众时,是否应在审慎思考后再公布于板上,以免造成
同一案件,多种处理方式……”
但,首先,本案相关案件应不被视为同一案件,所以没有所谓一案多重标准的结
果。这部分凸显本案双方对此案的立场不同:
┌─商品化议题─────┐ ┌─商品化议题─────┐
│ ┌─┐┌─┐┌─┐ │ │ ┌─┬─┬─┐ │
│ │垫││甲││饼│ │ │ │垫│甲│饼│ │
│ └─┘└─┘└─┘ │ │ └─┴─┴─┘ │
└───────────┘ └───────────┘
我觉得检举人的想法比较偏向上图右的思维,但板主群的想法比较偏向上图左。
而我也觉得应该是左图比较合理。
再者,板主没有义务对使用者解释判决-纵然这会引起板主擅断之讥,但只要平
常沟通得宜,板主和使用者之间不太会因为某些个案而产生对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