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ulycess 信箱]
作者: ELF007 (NOC)
标题: Re: 关于打“ㄧ”朗被水桶应属不当
时间: Tue Oct 9 02:02:57 2012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引述《ELF007 (NOC)》之铭言:
: : 依目前现行电脑 有分为新细明体与标楷体
: : 但新细明体中 此两者在"一"与注音"ㄧ"显示上面不同
: : 可供辨识
: 但是客观第三人无法辨识出"一朗"与"ㄧ朗"在意思表示上的不同
: 非有专业知识者,例如知道新细明体中注音的"ㄧ"会写成标楷体,并无法分辨
: 此说法并非钻法律漏洞,所谓法律漏洞是具有裁罚的实质正当性
: 但是并没有可供处罚的规定,缺乏处罚的形式合法性,因此不能够处罚
: 裁罚注音文的实质正当性有以下三点
: 1.实际侵害版友阅读的权益
: 2.有影响版友阅读困难的危险
: 3.基于经验法则,做出这种大多数的情形下会有版友阅读困难的危险
那么,客观第三人无法辨识ㄏㄏ与呵呵在意思表示上的不同
是否ㄏㄏ不算注音文呢?
由于注音文会造成以上三点之可能
故板规已明确禁绝任何注音文
: 专业名词来讲1.叫做"实害犯",2.为"具体危险"3."抽象危险"
: "ㄧ朗"并不会1.2.3.点的问题,因此裁罚"ㄧ朗"并不具备实质正当性
: 自然不是钻法律漏洞
: : 板规已有明定禁止任何注音文
: 一样的老问题,版主裁决除了形式合法性外,需不需要有实质正当性
: "ㄧ"只是用标楷体写的"一"而已,版主不能因为字体不同而加以裁罚
: 因此形式合法性就有出现问题了,再论"ㄧ朗"会不会造成版友阅读困难
: 此时更不具备实质正当性
: : 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漏洞影响板众权益
: 一样的老问题,我不需要为有心人士利用漏洞负起责任
您不需为有心人士负责
但必须为违反看板使用规则负责
: : 闹板板友有其罚则 而您的罚则是使用注音文
: 既然两者罚则不一样,何必暗示我会引起有心人士闹版
: : 过去亦有类似判例
: 版主裁罚为一行政处分,版主并没有裁判权,裁判权在申诉版
: 简单来说,版主只是初步认定事实形成处分,经过裁判后由版务形成判例
: 若版主可以形成判例,岂非球员兼裁判,所有申诉都因版主的前错误处分驳回
: 又何必申诉呢?
: : 无心之过仍为过 本板已明确制定禁止使用任何注音文
: : 因此板主依板规执行罚则
: 结论:
: 1.版主不得将以标楷体显示的数字"ㄧ"认定为注音的"ㄧ"
: 2.退一步言,即便"ㄧ"为注音,但是"ㄧ朗"不影响阅读,版主裁罚缺乏实质正当性
: 请求:
: 1.撤回原行政处分
: 2.请求恢复名誉
以上如有疑问请迳行向板务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