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关于打“ㄧ”朗被水桶应属不当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2-10-09 16:30:10
※ [本文转录自 ulycess 信箱]
作者: ELF007 (NOC)
标题: Re: 关于打“ㄧ”朗被水桶应属不当
时间: Mon Oct 8 23:26:30 2012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注音文该禁,但是“ㄧ”并不是注音文
: 教育部国语字典的“一”写作“ㄧ”,微软新注音输入法“ㄧ”和“一”并无区分
: 即可证明我的主张有理由
: “一”与“ㄧ”的差别只在壹个是新细明体,壹个是标楷体
: 或许在电脑硬盘那堆010101有所差别,就在座各位所接收到的意思表示均为壹致
: 并没有因为电脑深处的010101而产生差别
依目前现行电脑 有分为新细明体与标楷体
但新细明体中 此两者在"一"与注音"ㄧ"显示上面不同
可供辨识
: 至于板主认定“ㄧ”会引起闹版
: 打“ㄧ”和别人闹版并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 并不会因为打了“ㄧ”导致别人闹版
: 退万步言,即使打“ㄧ”会引起别人闹版
: 基于自己责任原则,我并不需要谓别人的过错(闹版)而负起责任
: 再退万步言,假使我需要为别人闹版负责
: 版主处分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 禁注音文的本质在于使版友阅读,保护板友阅读的法益
: 但是“ㄧ”会不会使板友阅读困难,假使不会,就不会侵害板友阅读的法益
: 版主破坏壹个不会侵害板友阅读的行为,并不符合比例原则
: 至于认定“ㄧ”会不会侵害版友阅读法益
: 认定权应在法官,不在版主,此乃三权分立的当然解释
: 至于版主说打“ㄧ”会引起闹版问题,上述已说明,自不赘述
: 版主之行政行为除应符合形式合法性外,尚应符合实质正当性
: 形式合法性部分乃“ㄧ”是否为注音
: 实质正当性部分乃版主处罚“ㄧ”符不符合公平正义
: 管见认为“ㄧ”不会影响他人
: 基于社会价值中立理论,不影响他人的行为均应受到保障
: 因此版主处罚“ㄧ”尚有值得商榷之余地
板规已有明定禁止任何注音文
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漏洞影响板众权益
闹板板友有其罚则 而您的罚则是使用注音文
过去亦有类似判例
无心之过仍为过 本板已明确制定禁止使用任何注音文
因此板主依板规执行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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