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初撰写的〈天理与事理的分合〉文中提到:“天理和事理都
有普遍性,掌握根本原理就可以处理各式各样的案例。”其实这说法
是比较粗糙的,因为天理本身就要求“物各付物”,肯定人事物的个
体性、特殊性。生命是独一无二的,无法模仿复制;眼前当下的真实
、具体情境也是千变万化,不能像数学、物理一样套用公式来解题。
如果只强调普遍性,就会显得呆板,将许多独特的部分化约掉了。
这可以关连到《易经》的思维,《易经》最重要的观念是“时”
,“时”的内涵就是变通,〈系辞传〉说:“变通者,趣时者也”、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
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都是要人正视当下每一刻事物的差异,才
能够因时、因事制宜。听课或学习书上的道理也不是没有意义,但只
能做为参考,遇到事情还是要秉持心灵的明觉,灵活运用各种道理。
“通其变,使民不倦”,过度依赖既定的想法而不知变通,恐怕是一
种心灵的怠惰,反而容易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