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2] 不服小组Sub_GOnline小组长BaRanKa判决

楼主: Vergil5566 (魏吉尔)   2020-11-19 18:13:14
※ [本文转录自 Vergil5566 信箱]
作者: BaRanKa (☁♥☁♥☁♥☁♥☁♥☁) 看板: Sub_GOnline
标题: Re: [申诉] 不服WOW板主ChenDao水桶退文之判决
时间: Tue Nov 17 17:33:18 2020
两造争执事项:
1.判决申诉人水桶30天+退文,是否违反WOW板规罚则部分(申诉人并非累犯)?
2.申诉人贴出他人实况与照片之行为,是否违反WOW板规四A?
3.被申诉人解释WOW板规四A“未经同意”限于“明示同意”,是否扩张解释该板规而属无
效?
4.系争判决所持见解与法律解释,是否牴触站规、中华民国法律而属子法逾越母法之无效
(见申诉状第二点)?
首先针对Ver版友对水桶日期的疑虑合先叙明,你在申诉的内容以法律文式展现
小组长个人也是敬佩,也觉得你对这次的申诉有用心。
小组长的判决与版主一样: 水桶日期一样,但是我对劣退文章比较有点意见。
(另外优先叙明:各版版规我一直都不反对各版版主自由心证。)
因此,版主在执行其版务时增加天数或是减少天数都是可行的。
当然申诉者也会因此前来小组长这里表达不满。但是我这里目前的版主们"大多"
都不会乱判或是跟人有恩怨便加人水桶天数到一个莫名,这样我也会介入。
请你接受天数的部份。再者针对劣退文章的部份我还是请陈到务必再轻一点看待。
今天这位Ver使用者虽然在版内违规了,水桶日期若是拉长了,劣文这种事在"初犯"
的时候还是请手下留情,不要直接劣了。(但依情结内容而异请不要概括解释)
我相信他非常清楚违规要受版规处罚,也肯定wow版版主们都有在每人工作忙碌之余
花时间看检举/怪文/废文之类。劣文这事以后请斟酌对"初次在看版内违规的人"下判。
楼主: Vergil5566 (魏吉尔)   2019-11-17 18:03:00
小组长,增加或减少天数是在刑度的范围内才能裁量,今天如果规定10~30天那我判30天我不会有意见,但WOW版规定的很死,初犯就是只能判10天,被申诉人很明显违法判决。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9-11-18 00:44:00
抱歉 补充说明裁决天数是10天 他可以改需要一些作业时间他有说他可以改天数 但劣文他已经判决 我已在本文跟陈到说之后的方针不要对初犯的判若(要看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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