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8-06-10 09:41:51依 #1Qr6ipjb (BoardCourt)
本看板秩序规范于z-1-4-3-B
B.发表于本板之文章只要有明确人身攻击、羞辱特定板友或群体,
该文章删文并水桶三十日。
由于此条文并未规范推文
故修改条文如下
B.发表之文章或推文若有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攻击(需当事人检举)、闹板等行为
依严重程度处以警告或最低三日以上之禁言处分。
(并视情况删文或删除推文)
将于原文编修
并于本文发表后72小时开始实施,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