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的对小组长/板主的行为检举/申诉,都属单一当事人的个案事件
看了相关规章,好像和我想提的情况不大一样,所以请教一下
若要对战略游戏小组长 rainnawind 担任小组长职务期间的举措失当,提起检举
能将我非当事人的案子之中, R 小组长的行为失当部分,列为证据吗?
以及,他在正式上任之(实习期间)前的失当行为,是否也能列为证据?
所谓的举措失当的部分,包含
─ 他讲的话让人听不懂
之前寄给 A 大的信函中,已有附上些许我身为当事人案件的部分了
例如:
#1R27l3kt (Sub_Strategy)
当事人业已表述其“共识”一词是基于 #无限猴子定理 之类似方式所生成
在其他案子公开记录之中
R 小组长也有发生,类似如此,与他人无法顺利沟通的情形发生
─ 拖延审理程序
有两个案子是在他正式就任之前,我非当事人
都是十二月的申诉案,却都以"个人因素"为由,拖延到一月底,甚至二月初才宣判
我身为当事人的案子,则是以"不再需要沟通、隔天宣判"为理由,直接进行锁文
却又再之后拖了三天,才宣判
宣判文发布后,过了将近一个礼拜,至今连宣判文的内容(案件概述全白)都还没补齐。
─ 偏袒徇私
跟其他推拖拉的案子不一样
三月初有一件案子是 3/2 13:48:59 申诉,R 小组长在 3/2 15:27:37 立刻宣判
而对于该案当事板主提起的讨论声请
直接以案子已定谳,不得再议为由驳回。
如此和其他案件完全相反的处理方式,让人纳闷
─ 审理期间,缺乏公允
R 小组长在所有的案件之中,只要是对其说词提出疑问、要求释疑、请求说明的
都以“妨碍组务进行”为由,迳行警告
而已结案的宣判文底下,甚至有人因留言,被以"扰乱组务进行"给水桶了
(都宣判了......为啥还会被算扰乱组务啊?)
而我则是在他说要宣判之后,隔两天,迟迟未见宣判结果,发文询问他判决进度
被指控是"挑衅行为"
(.......明明说要判的还是他自己耶)
另外,相反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无关人等对申诉人的质疑和言论攻击
R 小组长都直接无视,也从未阻止
这样的情形发生在我的案件、他案的审理期间
甚至目前 Sub_Strategy 有一项正在进行的申诉案,都有这样的情形发生
若说只是要维持审理前间的组务运行,却又放任其他人对当事人进行言论攻击
显然行为和说法互相矛盾
综上所述
不但让人有点搞不清楚复审机制的意义和公正性何在
还明显侵害到相关案件两造双方的基本权益
至于,另一个小组长,因为在不同申诉案中,时任相关案件的板主。
按照规章应该是要回避,只能先回避他了
因此,回到开头的问题
这些行为例证有些发生在 R 小组长正式就任之前(实习阶段)
有些则是在正式就任之后、有些事情则是正在发生,而有些案子我非当事人
若要提起检举,哪些可以列为检举小组长举措失当的证据阿?
也许他不是有意
不过引用他在我的案件的判决文的一句话
既然是在批踢踢上
“言行更应谨慎注意,稳守正当评述分际所在,避免瓜田李下。”
这句是他自己写的,想必会认同
PS:
这篇只是单纯对规章程序和列证的提问
若群组长能够适当关心或了解一下 R 小组长身心状态和其相关行为
相信后续的检举动作也绝非必要
(判决文不写规章、不引述法条、不讲案例,连案件概要都不写......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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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要我正式提出申诉,群组长才能依相关权责分际进行动作
那就刚刚提到的事证疑问,端看哪些部分可以由我自行列证
之后会依照检举程序来群组板提出检举
本文提到的 R 小组长的相关行为事证
约发生在 4~5 个不同案件的审查过程当中
估计会有几十篇文章,以及其他信件内容,会作为证据、转录过来
如果列证需要案件当事人来联名的话,会再找相关对象来署名
到时候再请群组长处理
就降!
感恩!
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