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
世俗的法律与教会的神圣碰撞时
谁输谁赢?
从法律把教会视为一种社团法人开始
我们就已经被法律给约束了,神圣性被剥夺
我之前的教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牧师犯了淫乱,跟会友有染
大家都希望他走,一直劝退,但他就是死都不自行离职
最后还得要召开全体会友大会投票决议通过,才能把他开除
最好笑的是之后他还跑去跟劳工局投诉教会
看出问题了吗?
教会认为失德者不能居上位
但法律不这么认为,
所以当事人就可以用法律当自己的保护伞来对抗教会
那同志也是差不多的概念
教会认为同性性行为是神所不喜悦的
但法律不这么认为,
法律不认为人的某些权利应该因为性取向而被剥夺
所以显然教会要被冲击了,这是可以预见的
不要骗自己我们有权可以拒绝,因为法律不这么认为
法律认为我们这样叫做歧视
如果不信就等著看吧,一堆同志早就摩拳擦掌等著教训教会了
到时候三读通过一定马上冲教会喊说要办结婚典礼、要牧师帮证婚
被拒绝后马上冲法院喊被歧视要告
同志什么水准,国外早就证明了
台湾的同志不会比他们好上哪去
我知道上次公投完他们早就忍很久了等报仇了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