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n5780 (突破库伦障壁)》之铭言:
: 同性婚姻是别人的自由
: 我们无权干涉任何人的自由
: 上帝也没干涉过你的自由不是吗
: 但是
: 国有国法
: 教有教规
: 我们教规要怎么限制人员组成
: 也是我们自己的事
: 法条出来了
: 全文
: https://goo.gl/pf9uKj
: 第二十六条
: 任何人或团体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权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响,仍得依法
: 行使该等权利。
: 要禁止同性婚姻当事人
: 走进来/决志/受浸/领圣餐/按手受圣灵/入会籍
: 也都是各教会可以自己决定的
: 宗教自由充分受到保障
在一两年前本小组某一次请牧师专讲时就有讨论这问题。
1, 教友受洗基督徒后公开出柜,教会会怎么处理?
2, 这出柜教友要结婚了,假设同婚法通过,想办在教会,教会该怎么做?
(和平教会例子)
3, 教会想聘牧,可以接受出柜牧师(如曾恕敏)吗?
以小弟待的教会来说(南部,700人以上长老教会),第一点应该还好,"我认为"圣餐、
事工都还没什么问题(长执参选有点拼),不过第二点第三点就有得吵了。
依当时讨论心得,大部份的人认为第二三点在小会最后决定很有可能是打枪,
不过我是看过程,在过去教会这种议题是根本不可能会存在的,
而现在可以公开甚至进入教会小会讨论
或许再过几年,同志婚礼甚至同志牧师在主日牧会是思空见惯了。
我认同该有宗教自由,我也认同志该享有平等权力。
而这两者发生冲突时,我会比较想看教会处理的态度与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