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律法。在此我们主张,律法是由上帝所颁布的,第一,用威吓和刑罚的恐怖,又用
应许和恩典的赐与,来禁遏人犯罪。但这一切都失败了,因为罪在人心里产生了邪恶。有
人部分人因仇视律法就变得更坏了,因为律法禁止他们行所喜好行的,而命令他们行所不
喜好行的。所以他们若能避免刑罚,就较前更是干犯律法。这些人就是粗陋邪恶的人,一
有机会就要作恶。
其他的人是盲目矜骄的,妄自以为他们靠自己的力量能够遵守律法,正如以上论经院学者
所说的;由此就产生了假冒为善的和假圣徒。
但律法的主要功用或力量,乃在乎揭露原罪及其果子,并使人知道他的本性堕落何等深沉
,因为律法必然告诉人,他没有上帝,也不重视上帝,倒是敬拜别神,而这件事乃是他以
前没有律法时所不能相信的。如是他便害怕起来,被降为卑,失望,烦然求助,但看不见
有出路;他开始与上为敌,发怨言等等。这是保罗所说:“律法是惹动忿怒的”(罗4:1
5),又说:“律法叫过犯显多”(罗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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