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罗马书7:25

楼主: damonwhk (Damon)   2018-08-10 02:09:53
7:25 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有人指本节的“内心”是指人的灵,我以为不妥,理由如下:
首先,内心这个词是3563 nous
依据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3563&m=的资料
新约中除 路24:45 启13:18 17:9
仅见于保罗书信,指外在和智力上的知觉功能,亦指完成道德判断的能力。
换言之,这个词应该不是指灵。
其次
罗马书七章明显在讲二个律的交战
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
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从这一节可以看出来,有二个律、一个是肢体中的律
一个是心 中的律
两个交战下,肢体中的律胜过心中的律
而且“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作者说他“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心中的律)
但结果是“肢体中...律...,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肢体中的律)
所以说
“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小结:
从上面两点看来
7:25讲的“内心”其实就是指心中的律
这个心中的律虽然喜欢神的律
但实际上做出来的却是肢体中的律
所以作者才说他“苦啊”。
(将内心解为灵,会变得非常突兀,
因为作者并没有说明灵在喜爱(顺服)神的律时,还会去服从肢体的律的事实及理由)
此外,
观看第七、八章我们可以得出有
肢体中的律
心中的律
赐生命圣灵的律
以及神的律
第八章2节说“赐生命圣灵的律...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
这节没有提到“心中的律”
可见战胜肢体中的律的是“赐生命圣灵的律”
从8:6可知人不是体贴肉体,就是体贴圣灵
既然肉体、和圣灵都已经被点出来了
那么体贴的主词所的,自然就是“心”
也就是作者要告诉我们的,
胜过肢体中的律的路,不是靠内心去喜爱、顺服、接受神的律
而是将让我们的心能够体贴圣灵,这才是唯一的路。
再根据第8章11节可知这个圣灵现在就住在我们心里(灵里),
所以当我们转回我们的灵里时,我们自然能靠生命之灵的律胜过肢体的律,而行神的律。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8-08-10 02:42:00
就肉体的欲望 跟良心 两者交战往往都是欲望战胜 但带来的都是犯罪 去做坏事而那肉体软弱 有所不能行的 只要他的内心愿受圣灵引导就能借由基督除去他的罪案 使他脱离罪跟死他内心顺服神 受圣灵引导而活 重生若已除去了罪案 他仍然必须去克服肉体 想办法真正改变治死过去种种的恶行 认罪 悔改 就能得救但 若不愿努力改变 那再多次受洗 也救不了他(老话一句 一次受洗再烂都得救 是错的)(是害人 误人的)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8-08-10 13:11:00
dam讲的内心的律,生命读经是说“那律”喔,有分开;不过这样证明dam不是完全按生命读经照本宣科来讨论:)我看错了,dam还是照生命读经的;那律他没讲;嗯嗯,dam还是把那律跟内心的律混在一起讲7:23按生命读经是有三个律,dam小结是把内心的律跟那律混在一起讲。回头来说我的角度,人的灵会打输,这不是问题;因为单按灵这个字,圣经中也有指“邪灵”,故灵未必就是顺从神,而也可能悖逆神;故人的得救计画,不是有灵就好,而是要跟神合一;否则堕天使本来是服侍的灵,后来却堕落;所以不是到达灵的境界,人就解决问题了,而是要与神合一。故使用nous或其他心灵的能力追求神,不代表就解决问题;即便这个过程中充满圣灵的带领(8:23、25-26),仍然会有软弱,直到“同归于一”的复和大工的最后完成,就是身体得赎的新天新地。基督徒在世间,身体仍未完全得赎;仍需要持续争战,故罗7的景况,基督徒仍会发生,只是在于是否转念,不看肉体,只以nous专注于耶稣及他的道--耶稣的道就是生命之道,就是神的律与义,就是窄门。这个律跟义不是一种完美主义、面面俱到,而如同加5:14;就是圣灵带领我们看到的义。(爱人也是专注在神赐给我们的羊群;当然包含好撒面对的路倒)补充:炼明合的灵修三路我是接受的,现在是会所的12点要确定内涵。
作者: Kangin75 (Damaris)   2018-08-10 23:47:00
各位不要理和nous有关的东西。因为假的比较多这不是特别指谁喔,因为有些长得很像基督教的新兴宗教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8-08-11 12:39:00
楼主: damonwhk (Damon)   2018-08-11 13:39:00
这篇那边提到7:23?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8-08-11 13:39:00
1984版本,一共五个律,后来修改了?7:21的那律,就是7:23击败心思的律。
楼主: damonwhk (Damon)   2018-08-11 13:40:00
这篇那边提到7:23有三个律?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8-08-11 13:40:00
简单说,那律就是心思的律不敌肉体的律的律XD
楼主: damonwhk (Damon)   2018-08-11 13:43:00
那律是在那一节提到的?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8-08-11 13:48:00
v23按1984的逻辑,有三个律,另有个律、心思的律、犯罪的律;第一个律,就是那律,随着心思的律,击败它,让它服从犯罪的律。现在的版本也有那律,不过轻描淡写带过去。那律是强调“心思的律必败”,但这不是心思的律本身的东西。应该是说,后来的版本应该是把那律并入肢体的律中。我觉得那律的说法比较通,因为谁说肉体的律必胜,以心思跟意志胜过肉体,也是很多修行人的经验;如果说有另一个律在干扰战局,比较合理。但问题就是这个“那律”到底是从哪里来?跟罪恶的权势、死的毒勾又有何差别?所以这个理论问题可能让后来的版本修掉了。不过“那律”的问题也是比较大的,"不要按使‘那律’尽功用的按钮。不要教导我爱妻子...反之,要教导我将手指置于正确的按钮,就是生命之灵的律。我若这样作,自然而然就会爱我的妻子。" 这个部份才是两方争论的重点所在。
楼主: damonwhk (Damon)   2018-08-11 14:30:00
我没有在跟你讨论逻辑。我只在讨论生命读经那里提到别每次讲错了,就牵拖一大堆话来掩饰这样毫无讨论的诚意。以下除非你明文引出依据不然我不再回应。还有,只要不是明文引出依据,以下推文回文全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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