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 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有人指本节的“内心”是指人的灵,我以为不妥,理由如下:
首先,内心这个词是3563 nous
依据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3563&m=的资料
新约中除 路24:45 启13:18 17:9
仅见于保罗书信,指外在和智力上的知觉功能,亦指完成道德判断的能力。
换言之,这个词应该不是指灵。
其次
罗马书七章明显在讲二个律的交战
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
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从这一节可以看出来,有二个律、一个是肢体中的律
一个是心 中的律
两个交战下,肢体中的律胜过心中的律
而且“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作者说他“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心中的律)
但结果是“肢体中...律...,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肢体中的律)
所以说
“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小结:
从上面两点看来
7:25讲的“内心”其实就是指心中的律
这个心中的律虽然喜欢神的律
但实际上做出来的却是肢体中的律
所以作者才说他“苦啊”。
(将内心解为灵,会变得非常突兀,
因为作者并没有说明灵在喜爱(顺服)神的律时,还会去服从肢体的律的事实及理由)
此外,
观看第七、八章我们可以得出有
肢体中的律
心中的律
赐生命圣灵的律
以及神的律
第八章2节说“赐生命圣灵的律...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
这节没有提到“心中的律”
可见战胜肢体中的律的是“赐生命圣灵的律”
从8:6可知人不是体贴肉体,就是体贴圣灵
既然肉体、和圣灵都已经被点出来了
那么体贴的主词所的,自然就是“心”
也就是作者要告诉我们的,
胜过肢体中的律的路,不是靠内心去喜爱、顺服、接受神的律
而是将让我们的心能够体贴圣灵,这才是唯一的路。
再根据第8章11节可知这个圣灵现在就住在我们心里(灵里),
所以当我们转回我们的灵里时,我们自然能靠生命之灵的律胜过肢体的律,而行神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