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用律法,改成“合宜的解经”,也无不可。要对自创词有意见的话,会所的一堆词都该废掉了。合宜的使用律法、不合宜的使用律法,我要表达的不就这么简单吗?耶京派,或者雅各书,甚至保罗说的被召是为了行善等等,都是所谓的“合宜的解经/使用律法”;如果不打通这个关节,除了“你违反律法”这个论断外,其实“你这样是律法主义/行为称义/高举律法喔”,不也是常见的论断吗?XD“读经”、“活出所读”,就是“听道-行道”,这是敬虔派的每日灵修,照你们这样讲,“读经-活经”搞成神秘化,这种灵修也是很困难执行了。“听道-行道”应当就是一个最直接的跟基督连结的过程。在律法主义跟非律主义之间,还存在一个中道的区域,你们1.新旧约圣经就是基督徒承继的“律法”。2.map:"圣经是我们独一无二的标准"3."无需再强调律法"用1.套进2.跟3.,连起来看,当然叫“搞神秘化”囉一下子律法是独一无二的标准,一下又不用强调律法XD"活基督"既然脱离不了圣经,那就脱离不了律法。其他就写在
#1RP0k04_ 了。我已经说过,加拉太书,我认为要区分误用律法、正用律法、中性的律法本身。保罗批判的是对旧约律法的误用,其实有时候也会有对新约就是耶稣救赎的误用喔,罗马书有好几个“断乎不可”就是针对新约的误解或误用。律法我有引约5:39、46-47。新旧约是连起来,都是见证主。律法也要看对于旧约的理解。旧约的核心是妥拉,就是摩西五经,就是狭义的律法。其他先知书跟文集(按犹太人分法,就是我们的大小先知书、诗歌智慧书、历史书),则是对于妥拉的阐释或诠释,也算广义的律法。到了新约,特别是耶稣说旧约就是见证他,故新约全书可以说是解明了全部的旧约;如果考虑登山宝训的形式,也可说新约就是旧约的诠释;按宪法来说,就是增修条文;后文盖前文。加6:2,“基督的律法”指的是什么呢?若按耶稣自己说,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那么有的就是新约对于旧约的诠释。新约是旧约的补篇,但不代表旧约不完整,而是旧约需要新约来解明。基督的律法,一可说是当时有耶稣的言论集,或者是类似“十二使徒遗训”这种东西;但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新约正典。就算有其他的资料,也都在新约正典中被吸收了。诗篇第一篇,或其他申命神学的经文,一般基督徒都会自动换成整本圣经;新约的翻译本身就走这个路线,里面讲到的“圣经”都应该是旧约,也就是律法喔,但是我们都理解为新旧约全书。启示录讲的“一点一画”,耶稣讲的“不可废去”(登山宝训),一般基督徒都会认为适用于全本新旧约。[诗篇第一篇跟申命神学的“律法”]启21:18-19,太5:18、路16:17。"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请问是狭义或广义?我前面讲的就是,旧约律法就是一层一层叠上来;核心是妥拉,后面又叠了历史书、大小先知书、诗歌智慧书;按这个逻辑,新约当然是再叠上来阿。(我讲的是其他教派的经验,不要说菁英、学术,一般信徒读诗篇第一篇的律法想到的就是全圣经)(也有经文为证,就是约5:39、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