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宣传,我一生的耻辱”
说得多天花乱坠、冠冕堂皇,都不可以欺骗。
就算拍“福音电影”是好事,电影没上映时没收入,也不能以此做为不付工资。
就算是传福音的电影或是艺术创作,也不可以拖欠员工薪水,给员工超时工作和假日加班
,甚至是以“与神同工”为由,要你员工跟公司“共体时艰”,作为业者剥削员工的借口
。如果是老板,要请人的话,本来就该给薪水。
基督徒,再怎样荣耀神也不会像他那样子利用人的,更何况,劳动是神圣的。
剥削员工,本身也是不对的。而且,还作假见证、为私利去欺骗教会和许多牧师、传道。
在离职的近一个月来,我每天不停地回想、追查我联系过的“客户”。
我不忘记,要打电话给我记忆中的“客户”(教会),这次不是为了业绩的“奖金”。
而是为我当初轻信高雄某电影公司的某“导演”这个人,帮他跟各教会打电话,只是为了
宣传其“电影”、邀约演讲,进而“成交”以得到奖金一事道歉!!
有牧师要我把受害者找出来!
希望能帮我的事情告诉其他牧者和教会。
希望不要有教会、信徒和人们在受害了!
附上一位权威牧师的说法:
http://www.tschurch.org/%E4%B8%8A%E5%B8%9D%E6%89%80%E5%8E%AD%E6%83%A1%E4%B9%8B%E4%BA%8B-%E8%83%A1%E5%BF%A0%E9%8A%98%E7%89%A7%E5%B8%AB/
各位教会的牧者,弟兄姐妹、福音朋友、慕道友和邻舍: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