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06-26 05:11:00从“行为”来看,无论基甸、大卫...所有圣徒,都可能可以找出他生前未认的罪,或者按后人、其他角度而言,可以指出其非议之处,也就是罪;但“因信称义”必定默认了行为上的不完全。而关键是,那个被上帝接纳的“信心”到底是什么?是极端的毫无内容、单纯形式--强调上帝单方面拣选/应许/保障,还是另一个极端,就是信心包含一切的“完全”、“完美”,那就跟律法主义无二致。当然是在中间,就是信心是有内容的;但信心的本质还是神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也不能完全被“标准化”。按耶稣的讲论中,“不饶恕人的天父也不饶恕他”、“律法一点一划不能废去”、“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的确有这个“标准化”的可能与痕迹;保罗也说: 弗5:5"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 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