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fnop (网管测试中)》之铭言:
: 我要提出另外的经节请您作出解释,证明救恩是不会失去的
: 罗6:15~16
: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
: 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 罗马书的对象是得救的教会,而作谁的奴仆会决定结果
tf:“除非你证明了一个得救的人绝对不会作罪的奴仆
否则,持续作罪的奴仆,或者不再相信、回应神就会失去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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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要对焦。
我与tf,共识部分。
我们都是在讨论“真正得救的人”
(所以th不要再用什么虚假信来乱了)
一个真正得救的人,我与tf同时认为他们可能会像罗马书所言“持续做罪的奴仆”
而什么是罪的奴仆,我们应该也没有差异。
就是顺从肉体私欲而活。
所以真正的差异,只在于
这样的人
“已经得救,但是顺从肉体私欲而活”
究竟会不会失去救恩?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婚外情,犯奸淫。
tf认为会
我认为不会
这不是很清楚差异在哪边吗?
剩下的,其实就是从圣经探讨真意。
这不是什么复杂得事。
如果圣经真正的意思,是因着奸淫,会失去救恩。
那么我承认圣经就是行为称义。
也就是如果tf可以说服我,圣经真的有这样会失去救恩,那我就大方承认我赞同行为称义
。
如果圣经真正的意思是不会因着这些罪行失去救恩。
那么就不是行为称义。
换言之,行为称义本身不见得是负面词。(只是圣经是否如此说)
而我们的争点也在于,圣经究竟如何讲述,是否如同对方理解的。
要说是行为称义,圣经本身确实就有经节。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本于行为得称义么? 雅各书 2:21
行为称义这词从来没有否定信心与否。
而是在探讨这样的行为是否连结于救恩(永远的火湖)
雅各这边讲的行为称义,是在讲永远火湖的问题吗?
在双方有共识下,我们就可以开始翻圣经了。
我真心觉得论坛品质可以提升。
大家把真正焦点抓出来,然后好好用圣经回答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