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希望看到neo、sCH等人负责任的思考与解经,
所以麻烦他们没有提出自己观点前(回答上一篇的问题)略过我这一篇。
不过我的观点以前应该就片面片面地讲过了,
只是之前被误解成怎么样我也无法理解XD
btw, 会所神学之前已经听多了,我们彼此的框架不同,
就请不要用你们的框架来论断不同框架中我的观点。
当然,要真诚理解与相互讨论(包含在理解的基础上的批评指教),还是OK的。
1.命题一:“爱最小弟兄”不只是行为而更是信心。
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
“爱最小弟兄”就是活泼的信心之展现,
因为在最小弟兄身上看见基督,
正如同德蕾莎修女的事工,
在将死之人这样毫无盼望、毫无可能增加教会势力的对象中,看见基督,
这就是来11的信心。
(至于有一些传闻或者可能的歪曲把这样的事工变成取得利益的方式,
那就是罪的问题,跟这个事工的“初衷”不同)
“信心”一直都是数学上“极限”的概念:
从有限看到无限,
在小事上忠心、看见神伟大的计画,
亚伯拉罕信心的旅程...;
从最小的弟兄身上,看见上帝无限的荣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