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罪.律法.婚姻(一):文本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27 03:52:32
本文是延续
#1OCSDyjK (Christianity)
#1OEH5Iup (Christianity)
#1OEKbZ6G (Christianity)
#1OFDsX5O (Christianity)等篇的讨论。
一、议论线索
A.同性性行为=奸淫之一种?
→ murmurduck: 如果你只是想问律法是不是被废除了?同性恋的奸淫是不 11/21 00:19
→ murmurduck: 是不再是罪了?歹势,我想没有。耶稣就奸淫有明确的教 11/21 00:20
→ murmurduck: 导,而同性恋的奸淫只是奸淫的下位类型。如果你要因此 11/21 00:20
→ murmurduck: 说“耶稣没有直接特定说同性恋的奸淫是犯罪”,你可以 11/21 00:20
→ murmurduck: 再参考一下法利赛人问耶稣可否离婚的章节。 11/21 00:20
推 murmurduck: 我不清楚楼上是在哪里看到圣经教导同性恋是有病、畸形 11/26 18:24
→ murmurduck: ,这其中好像有点误会?圣经教导是奸淫是罪sin,而世 11/26 18:24
→ murmurduck: 人都犯了罪,我们都需要依靠基督救恩来帮助我们远离罪 11/26 18:24
→ murmurduck: 。你要不要先理解一下圣经的教导和用语,不要看到黑影 11/26 18:24
→ murmurduck: 就开枪。 11/26 18:24
推 theologe: 畸形、有病是我讲的,没错阿,有sin的同志伴侣来到反同 11/26 20:57
→ theologe: 的教会,难道不是用需要矫正的态度来对待吗?更不要说你 11/26 20:58
→ theologe: 把同性性行为摆在奸淫底下?哪节经文说若忠贞的同志伴侣 11/26 20:59
→ theologe: 也算奸淫的? 11/26 20:59
→ theologe: 硬要说是可羞耻的“逆性”,若按字面遵守,这不叫畸形、 11/26 21:00
→ theologe: 有病、需矫正,不然叫什么? 11/26 21:01
→ theologe: 对了,一般反同教会是说“不正常”啦 11/26 21:01
B.婚姻与妥拉/十诫
→ theologe: 奸淫破坏一体,杀这身体不叫破坏一体? 11/26 23:56
→ theologe: 哪个严重,是要回到十诫来谈的,这是我对圣经的理解。 11/26 23:57
→ theologe: 婚姻里面违反十诫的价值,都是在破坏一体。 11/26 23:57
→ theologe: 但是钻漏洞找借口来离婚,也是违反律法的。 11/26 23:58
→ theologe: 婚姻是人类最初的关系,十诫是神给予人妥拉最核心的部份 11/26 23:59
→ theologe: 妥拉就是生命之律,就是婚姻之律。 11/27 00:00
C.十诫中的价值体系
推 theologe: btw, 奴隶怎么出现的?基本上是战争失败的结果。 11/29 10:11
→ theologe: 因为奴隶是相对于“自由人=公民”的概念,国之不存,就 11/29 10:12
→ theologe: 失去了自由人/公民的身份,就有很大的机会被占领国当成 11/29 10:13
→ theologe: 奴隶来对待。而战争首先是从武力,但也包含宗教与文化等 11/29 10:13
→ theologe: 等的征服。故宗教/文化的失去,也是让自己成为奴隶的可 11/29 10:14
→ theologe: 能。这也是任何族群都要为自己的宗教、信仰、文化、伦理 11/29 10:15
→ theologe: 观等等奋战的原因;民主社会用选票来取代军事武力的内战 11/29 10:15
→ theologe: ;故许多基督徒轻看民主社会中的公共参与,事实上是让自 11/29 10:16
→ theologe: 己走向奴隶之路而不自知。 11/29 10:17
→ pinjose: 所以有人出来反同婚 也是不想成为奴隶 11/29 10:37
→ apey: 或许圣经里描述的奴隶,有些是真的债务经济方面走投无路, 11/29 10:45
→ apey: 选择一切由主人供给,是自愿性的;跟全种族的逼迫不同 11/29 10:45
推 theologe: 而基督徒在民主社会中争取权益的模式,是把某个族群变为 11/29 10:49
→ theologe: 奴隶吗?这是基督徒抗争的伦理吗? 11/29 10:50
→ theologe: @a 没错,我漏了还有经济的征服。沦为奴隶当然未必只是 11/29 10:51
→ theologe: 国族性的,也有个人的可能。 11/29 10:51
推 theologe: (玩过文明帝国就知道有各种的征服模式XD) 11/29 10:56
推 theologe: 从十诫的人伦来看,第五诫表示家庭(以族长/父母为代表 11/29 12:57
→ theologe: )高于生命(第六诫)与财产(第八、十诫)的权力; 11/29 12:58
→ theologe: 当然八到十是牵涉到这个家族(五到七)与其他家族=社会 11/29 12:59
→ theologe: 的伦理。 11/29 12:59
→ theologe: 但人伦又要受到一~四诫敬畏上帝之为规范。 11/29 13:00
→ theologe: 故奴隶的人权与非人权要在这个脉络/价值体系下来看。 11/29 13:02
→ theologe: 这边有趣的是,奴隶形成的家庭究竟是怎么定位呢? 11/29 13:02
→ theologe: 而牲畜(申22:1-12)包含在第六诫的生命价值规范里面, 11/29 13:06
→ theologe: 表示财产权是跟生命权混同的。家族支配或包含生命/财产 11/29 13:07
→ theologe: (第六诫)与忠贞(第七诫)的价值,家庭需要保护这两项 11/29 13:08
→ theologe: 价值。 11/29 13:08
→ theologe: 保护、发展与支配。 11/29 13:09
推 theologe: 突然发现原PO经文写错了,第二段是出埃及记,不是利未记 11/29 13:13
推 theologe: @eno 应该不是因为杂种才被当财产,是家族里的一切,都 11/29 13:16
→ theologe: 是族长(父母)的财产。 11/29 13:17
→ theologe: 所以家族是可以卖子女为奴的(21:7),因为子女是财产. 11/29 13:19
→ theologe: 故严格说,十诫里面并没有近现代讲的个人的人权,只有家 11/29 13:20
→ theologe: 族的权力而已。 11/29 13:20
→ theologe: 可是家族若保护生命及忠贞这两方面的价值不力,仍可能受 11/29 13:22
→ theologe: 惩罚。这就是因为家族权以上还有上帝的权威,故家族权并 11/29 13:23
→ theologe: 非无限上纲。 11/29 13:23
推 theologe: 故子女结婚后,就是离开父母/原家族,而出去建立一个新 11/29 13:27
→ theologe: 家族,这时人才获得法律上的权力,就是成为“一体”=“ 11/29 13:28
→ theologe: 家族”的权力。人要建立婚姻后,才能说成为一个真正的人 11/29 13:29
→ theologe: =获得人权。但新约时代,在基督里的人就成为自由人, 11/29 13:29
→ theologe: 就是一个拥有人权的个体了。 11/29 13:30
→ theologe: 而这个人权就是因为加入“基督家族”,也就是这个新的家 11/29 13:30
→ theologe: 族成为基督徒人性价值的根源以及发展的保障。 11/29 13:31
推 theologe: 所以保罗说,我们是与基督成为“一体”了。(林前) 11/29 13:33
推 theologe: 故林前七章,保罗似乎认为婚姻不是那么重要的价值,只是 11/29 13:41
→ theologe: 人性软弱的妥协制度(最好是只忠贞于基督这个家族), 11/29 13:42
→ theologe: 就可以获得解释了。 11/29 13:42
→ theologe: 甚至可以说,保罗眼中,基督徒结婚正犹如在基督家族中的 11/29 13:43
→ theologe: 奴隶(义的奴仆,罗6)去结婚一样,出21的规范似乎又浮 11/29 13:45
→ theologe: 现出来。 11/29 13:46
推 theologe: 补充:八~十诫应该是冒犯到其他家族的生命财产与忠贞权 11/29 13:50
二、经文:
A.十诫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D%81%E8%AA%A1
"十诫的内容在《旧约圣经》中出现三次。
在《出埃及记》20:2-17和《申命记》5:6-21两处的记载大致相同,
传统犹太教认为,此处记载的,是上帝第一次给与十诫时的内容;
《出埃及记》34:10-27中所记载。
通常在提到十诫时,所指的是《出埃及记》20:2-17这段的内容。"
基督教[编辑]
第一条  不可拜耶和华以外的神;
第二条  不可制造偶像与拜偶像;
第三条  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字;
第四条  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第五条  应尊敬父母;
第六条  不可杀人;
第七条  不可奸淫;
第八条  不可偷盗;
第九条  不可作假见证;
第十条  不可贪心。
B.主耶稣
马太福音
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
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5:20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5:21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
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5:2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
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5:23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5:24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5:25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
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5: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5:27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5: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
狱里。
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
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5:31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
5:3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
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C.保罗
林前
6:9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
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6:10 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6: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
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
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6:13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 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
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6:14 并且 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6:15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
断乎不可!
6:16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6:17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6:1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
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19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
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6:20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7: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7: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7: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7: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
乃在妻子。
7: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
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7: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7:7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 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7: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7: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7: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7: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
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7: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是弟兄)
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
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7: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
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7: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7:18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7:19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 神的诫命就是了。
7: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7:21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7:22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
就是基督的奴仆。
7: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7: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7:25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
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7: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7:27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
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7:29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7: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7:33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7: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
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7: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
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7: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
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7: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
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7: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7: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
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7:40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灵感动了。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27 11:07:00
参考书目是:1.耶稣信经 https://goo.gl/tNz77G2.《上帝子民的伦理学--重现申命记中的恩典社会》,校园,页228-254。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27 11:22:00
那请问耶稣只举一个不上不下的淫乱, 为什么?
作者: ypw (橙黄橘绿秋心不已)   2016-11-27 20:02:00
保罗在林前7:12这个补充说明或说"判断" 没被摒除在新约外代表后来是有认同肯定的 不然这种章节早就被删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28 15:49:00
那么女婿媳妇对父母严重不敬, 可按第五诫离婚? 总之照我看来耶稣是在限制的话,意思就是离婚并非好选项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28 16:01:00
之前已经说过了,钻漏洞不是登山宝训的思维。在古代,女婿媳妇或子女敢对父母不敬,当然是准备等死耶稣、保罗、雅各都讲到“饶恕/怜悯”的无上价值,新约的基石在这里,就是上帝对人的无限怜悯与饶恕。故现代的或新约时代的父母、夫妻等人伦,当然是包含饶恕/怜悯这个部分,但施暴者不能把被施暴者的怜悯/饶恕当作理所当然。(其实旧约也存在饶恕的条例与精神)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28 17:01:00
那不是一样吗? 父母饶恕也非理所当然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28 17:06:00
所以古代当然是会用这个理由休妻的或杀死/惩罚妻的;台湾现在还有一些传统家庭是如此。耶稣开了第七诫这个限制,不是让人可以用来钻漏洞的;因为耶稣讲这个限制之前,那时大家是随意休妻的。但第七诫的限制是重申法律的价值与实质;而这个价值体系的高峰是爱神与爱人(大诫命;十诫总纲),故钻漏洞行为或心态是违反大诫命的。丈夫要守大诫命、除去钻漏洞心态,妻子当然亦同。故有人外遇、有人家暴、有人一时抛下家庭,都有挽回的机会,但若因此有人要离开,没有人能谴责对方。因为犯诫命的这方虽然可以尽力去修补、请求原谅,但对方可以选择自己对神交帐的方式(何时是停损点、仁至义尽)。故非因对方犯奸淫而休妻再娶者,就是自己要犯奸淫无误。但现代平等婚姻里面,离婚的原因百百种。是不是都是能够表示离婚的动机违反忠贞价值在先,故随后的交友与再婚延续这个价值的破坏,那就不是三言两语可以道尽的。而重价恩典若让一个失婚的基督徒诚实地面对神与自己,那么随后即便再婚等等可能,都是他自己与神间的交帐,旁人无法随意论断。不过黄X伦还是有点怪,没错啦XD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29 13:17:00
本来就没人能谴责谁啊, 叙述应是 “若有人因对方做了错事受不了而决定离婚(肢体, 忠贞, 父母, whatever) 那么他是否放弃了生命道路, 不过这试炼, 神是否喜乐这样的离婚? 这是否是顺从圣灵还是顺从自我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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