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柯志明老师第九点很强大?

楼主: a874622 (流浪者)   2016-11-24 21:29:55
性别是婚姻最难跨越的自然限制,性别的界限都可跨越,
理论上用年龄、人数、忠贞、伦常来作为婚姻条件限制都显得软弱无力?
柯志明老师反同婚理由第19点:
(1)混乱性行为标准。一个社会若公开肯定同性性行为的价值,
那么它将不可能或很难设立性行为的公共规范,
也将很难提供合法性行为的正当根据。
因为当与合法性行为最自然且直接相关的男女性别都被消除时,
则理论上将不再有什么性行为界限是不可以被跨越的。
我们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正当性行为与性别无关而却与年龄、伦常、
人数有关?
(2)国家会透过教育系统教导甚至颂扬同性恋、同性性行为、同性婚姻的价值。
如此一来,国家必将面对前述困境:根据什么标准判定什么性行为是不好的、
不正当的,而什么性行为才是值得鼓励与颂扬的?
国家若无法提出一个清楚明白的性行为伦理立场,
那么将很难阻止性关系与秩序的混乱,
以致于毁坏与整个国家社会密不可分的正常婚姻家庭。
我们必须强调,以婚姻、家庭、社会为基础的国家无权订定并鼓吹一种违背且
危及自然婚姻、家庭及社会之基本性伦理规范的性爱观念。
(3)难以否定缔结同性婚姻者有养育儿女的权利,因而难以否定同性恋者以一
些极具伦理争议的人工生殖技术生养儿女,致使国家不得不犯下制度性地损害孩子
拥有健全家庭之基本权利的罪行。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6-11-24 22:07:00
国家要教的是安全性行为 什么时候国家有鼓励男生跟女生要做爱了 我不记得我们学校有这么情欲耶 婚姻即鼓励性行为? 这种逻辑怕是贵教才有 一般人根本不会自行补脑到这么夸张 这也是贵教论点最大缺陷 一般人不以婚前性行为为罪 当然不可能补脑到你们那种地步 把教义当真理来到法律层面辩论 只会让一般人瞠目结舌当成笑话却严你们却严重不自知而已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24 22:18:00
对性有这么饥渴,一直想要跨越?性限制男女间,就能自动让人数,年龄,伦常限制有效,看不懂耶,可以解释一下吗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24 23:48:00
与板旨无关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乱斗)   2016-11-25 00:40:00
这强大在哪???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1-25 00:58:00
强????????????????????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25 01:36:00
他是假设性别限定强于其他限定, 所以不再限定性别时, 限定其他的理由薄弱. 并不imply 性别限制男女会让其他自动有效,也不imply想要打破其他限制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25 01:38:00
性别限定能强于其它限定,又不会让其它限定自动有效?潜藏在这个运作模式下的真理,我无法理解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25 02:07:00
不会啊, 只有说若可解除最强限定, 其他弱限定没有太好理由拒绝解除, 会不会解除是另一回事, 但几乎肯定有人会想解除.如此要反驳解除弱限定就可能失了一致性. 当然也可以说:失了一致性没差, 无理的“好像有理的”拒绝解除其他限定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25 11:06:00
限制最强的时候, 无法强化其它限制?还能叫做最强限定?这个最强限定和其它限定若无关系,怎么排出强弱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25 11:21:00
为什么不能?Nature/attributes of the matter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25 11:22:00
最强限定的最强也是一种口号?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25 22:03:00
性行为跟婚姻关系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