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jacklin2002 禁言15日

楼主: eno4022 (eno)   2016-08-03 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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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推文管理
11 未经当事人同意,禁止修改或删除他人推文,如经举证检举确认,一律水桶三十天。
发文分类使用[讨论]者,可删除他人推文,但仍禁止修改他人推文。
发文+分类使用[讨论],二个要件都满足,板友才有删除他人推文的权力
当事人jacklin2002的文章是回文+分类修改为[讨论]
并不符合11条第2项允许删推文的规定,故回归第1项,该文不得删除推文
不过考量当事人原始动机并非恶意,故斟酌刑期折半,仅禁言15日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8-03 09:48:00
https://goo.gl/H8mJ3P这是google到ptt新手区的问答,里面说回文算是发文若是按照版规原意,每篇讨论文主,都有权删除认为离题发言,应该一体适用,我看不出这权利单独给首发却不给后发的逻辑性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08-03 10:17:00
可以说明这次是由谁判定被删的推文有无离题吗?还是这次只单纯用“回文”非“发文”判定违规?版规本身没有说“首发”, 而且只允许“首发”修改很奇怪并且那一篇首发也是jacklin2002, 这版规解读未免太随意.请问回文是算跟首发那篇同一篇文章还是算独立一篇文章?算独立比较合理, 但你目前解读是算成同一篇文章, 这样理解正确吗?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8-03 12:18:00
既然有疑义,应该先用劝告即可;然后建议之后把这个可删除推文的规定删掉。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8-03 13:07:00
楼上,钢手怎会想打自己脸呢实行前再三建议不要用了,就是装死不回应
作者: df31 (DF-31)   2016-08-03 14:23:00
向可怜的J致哀,顺便宣告老夫重出江湖了!:))建议eno,你干脆用eno这个号作裁判,另一个号作球员,否则会被人家一直骂的
作者: gaobonis (Gao)   2016-08-03 15:26:00
这是搞什么东西??jacklin2002 好意帮你修掉,想说你大概一时情绪激动做了错误的发泄,是帮你遮盖,结果你现在把他水桶?用一个现在正在禁言的帐号来裁判里面自己犯规的判例?你疯了吗? 真要追究起来你觉得你真的有道理?
作者: mapuff (酒窝)   2016-08-03 15:50:00
老鱼兄要强势复出了XD
作者: gaobonis (Gao)   2016-08-03 17:00:00
要这样补判,何不叫Sade帮你?落人口实何苦呢?....依法行政就要利益回避不要自己判自己的案啊大佬~
作者: jacklin2002   2016-08-03 17:44:00
谢谢pinjose GSXSP df31 gaobonis,基信版好温暖QAQ我出来啦\^O^/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8-03 18:58:00
所谓原本的美意是什么?
作者: df31 (DF-31)   2016-08-04 08:52:00
现行的管理方式确实有[球员兼裁判]的弊端,这是无可否认的.最好的方式还是把球员和裁判切割成两个,就顺了.球员犯规,裁判依法处理;裁判犯规,球员依法检举.这样就顺了.eno也不必被解职.不过,我倒是建议版方考虑建立[单挑+决战]机制.就是,你若是批判他人,他人可以挑战(但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而批判人者必须迎战,对自己的话负责.这样才能避免目前版上面发生的一些丑态.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8-04 09:02:00
话说回来,版规说标题不能提id,那什么M大或其他简称、,就是可以的吗?这个问题我之前问过了,板主好像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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