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基督信仰板板规1050701

楼主: eno4022 (eno)   2016-06-14 09:17:40
基督信仰板板规1050111板、
1050127第一次修订、
1050129第二次修订、
1050701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1. 于本板发文或推文者,视为已阅读本板板规并愿意依规定发文。
2. 所有于文章中显示的暱称与签名档,均视同为内文的一部份,适用板规。
3. 以下规定如未特别规定,任何人均可检举违规行为,板主亦有权不定期巡察版面以维
护版面秩序:
3.1 违规行为在板规发布、修改前发生,不溯及以往。
3.2 违规行为已发生超过14天,不受理检举。
3.3 检举者有举证责任并告知违规事项,否则板主有权不受理。
3.4 板主受理后,若板主向当事人询问问题,三天内未得回复,则视同当事人放弃解释。
第二章、发文基本要求
4 文章有下列情形者,由板主m文要求修正,未于24小时内修正者直接删文。
  空白文、字数未达50、注音文、火星文、乱码文、错字文、非繁体字、
内文出现商业广告、标题出现他人ID。
第三章、人身攻击规定
5 人身攻击者,视情节轻重禁言三天至三十天。累犯三次者退文一篇,退文后
归零计算,再累犯三次再退文一篇,以此类推。
  针对言论本身予以批评不算人身攻击,但如果针对发文者在用词上有贬低之意,
则视为人身攻击。
5.1 人身攻击仅当事人可提出检举,采不告不理制,板主不主动介入。
5.2 针对团体、族群或人物在用词上有贬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检举,板主亦有权介入
处理,并得判定违规并依第5条处理。
本板不鼓励因为个人的宗教意见,就对当事人所属的团体、族群或人物进行贬低的行
为,因为这只是在煽动不合理的仇恨,无助于沟通与讨论;所以不拘是基督教,同性
恋群族、天主教或其他宗教团体等亦同受到保护
第四章、禁止鼓励负面行为
6 禁止任何鼓励负面行为的言论,板主得视情节轻重禁言三至三十天。
建议、主张、传达、鼓励、倡导负面行为或负面思想,如伤害他人、自杀、诈欺等皆
视为违反本条规定,由板主判断。
第五章、站内文的转载规定
7.1 转载本站他板他人文章,应主动声明已事先获得原作者同意,并应有50字以上个人心
  得。如经板主查证或原作者告发,发现为擅自转载者,一律删文并禁止当事人再有任
载行为,再犯视为闹板。
7.2 转载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者,依板规第二条处置。
7.3 相同文章如已经被转载过了,后发者一律删文。
7.4 禁止转载他板自己的文章,请直接发文,违者直接删除。
第六章、非站内文的转贴规定
8.1 转贴新闻或网络文章者,每周最多三篇,并应附上50字以上个人心得及出处网址。
8.2 每周超贴三篇者,一律删文,再犯视为闹版。
8.3 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及出处网址,违规者依板规第二条处置。
8.4 相同文章如已经被转载过了,后发者一律删文。
第七章、特别违规行为及处置
9 若发言有下列情形,已对本板秩序造成影响,板主得提醒劝告;若劝告后仍未改正
或属于劝告亦无法改正之情形,板主有权视情况终止讨论、删文或禁言三至三十天
  。同条累犯三次者,退文一篇;退文后归零计算,再累犯三次再退文一篇,以此类
推。
9.1 于多篇或同篇多次发表无关该文章或板旨之推文、文章。
9.2 胡言乱语、不知所云、表达有问题造成阅读困难。
9.3 其他宗教信仰(包含非正统基督信仰)以自身典籍、教义或教导,意图挑衅、否定
、毁谤正统基督信仰。
9.4 引战(主动寻衅未参与讨论之他人或团体),由板主判定。
9.5 闹板(无善意讨论之意图),由板主判定。
9.6 牵涉本国政党或政治,包含二岸议题。
9.7 牵涉他板事务或纷争。
9.8 牵涉私人恩怨。由板主判定。
9.9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发布私人间的水球、信件或其他个资。(当事人自己在本板
主动公开过且仍可查证到的个资,不在此限)
9.10 每日(00:00~23:59),每人发文、回文的篇数,合计不得超过5篇。
转载文章、转贴网络资讯、广告宣传等,亦计算在每日篇数限制内。
有特别情况或需求者,即便事先得到板主同意,最多仍不得超过10篇。
第八章、广告管理
10 允许发表买卖文。每周限一篇。有意者请一律私信给发文者,不得回文。违规者一律
删除。如教会有活动或课程欲宣传,发、回文均依本条规定办理。
第九章、推文管理
11 未经当事人同意,禁止修改或删除他人推文,如经举证检举确认,一律水桶三十天。
发文分类使用[讨论]者,可删除他人推文,但仍禁止修改他人推文。
第十章、多重帐号管理
12 若经PTT帐号部确认多个帐号均为同一人,则一个帐号违规,视同所有帐号违规。
如果A帐号初犯某条板规,则视同当事人的B帐号亦为初犯状态;若使用B帐号触犯
同条板规,直接以累犯处理B帐号的违规行为。)
第十一章、公告及板务管理
13.1 板主公告禁止回文,回文一律删除。如对板主处置有意见,可至组务版申诉。
13.2 如对板规内容或板务执行有意见,应私信向板主反映沟通。若沟通后无法达成共识
,亦可至组务板向小组长表达意见或申诉。
第十二章、不受欢迎板友条款(安心空间条款)
14.1 违规三次以上之板友,板主得公开名单,将其视为不受欢迎之访客。
14.2 其他板友在发文时,有权声明要求不受欢迎之访客不得推文或回文参与讨论。
14.3 有事先声明之讨论串,不受欢迎之访客一律不得回文;但同个讨论串,其他人的回
文,不受欢迎之访客可以推文,但仍应遵守其他板规规定。
14.4 视情节轻重,板主得判断禁言三至三十天。
第十三章、修订原则
15 上述规定,板主得随时修正删减,但每次修订应另发公告于板上,并且不得溯及以
往。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6-14 14:05:00
不同意修改推文应该说不同意删除,权力来源为何,是否正当有违规的推文应该处罚处置,而不是交给板友自己处理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6-14 14:28:00
推文修改过于主观有违"学术"之精神
作者: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6-06-14 14:38:00
调整的部份可以上色吗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6-14 15:04:00
14.3 声名->声明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6-18 21:37:00
请问一堆的绰号算不算贬低?放在标题算不算针对个人?7/1之前的检举,请问版主什么时候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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