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网络讨论as社会参与

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5-18 16:14:01
1.聚焦板规7.13的价值意义或应清楚说明的执行规范
: 简单来说,我认为这个世界要和平只能在没有战争或暴力的层次实现。
: 不可能在价值思想上达到共识,故冲突是必然的。
: 限缩冲突在议题与言论层次,是民主政治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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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uka讲的,让宗教“战争”或“猎巫”转化为
基于“言论自由”的“言辞辩论”,是人类很重要的文明进展。
而焦点,我想应该可限缩在本板7.13的“意图挑衅、否定、毁谤基督信仰”。
“挑衅、否定、毁谤”应当指的是逾越言论自由的行为,
故我认为加上“无理据、无论述地”,或许更加完整;
当然板规7.1保留了先口头劝告,让板主没有理解的理据或论述浮现的可能性,
故即便不增补修改,我认为在执行上应当仍能受到适当的规范。
: 不仅是集会结社自由,也包含信仰的自由。
: 但信仰的自由从不代表可以拒绝别人要从教义挑战或著喜好信仰。
: 这个挑战包含最根本的去挑战教义。
故这里uka所谓的“挑战”,我相信是“有理据、有论述”的挑战,
(如果是一个“故事”,就是过去对于基督信仰的不好经验,
当然也在于“论述”的内涵之中;故未必是纯理性才能挑战信仰。)
故不在7.13限缩的行为之内。
2.维护主体性
: 以环境与物种为中心的论述其规范性的来源还是来自于人类。
: 例如人性同理或者外部性,所以还不是回到人类来谈嘛?
: 这并没有封闭开放的问题,而是到底有什么不同层次的东西讨论,我没有看到。
现代意识奠基于主体论(被康德清楚描述)。
就算你说珍古德等人对于物种或环境为中心的想法,
还是出于他们主体对于物种/环境的拟人化想像,
那也要以他们愿意接触外于主体的环境/物种等经验性资料为前提才能发生的;
那么宗教人接触宗教经验性资料,
如经典、仪式、传统、(被)牧灵、建筑、音乐、艺术等等宗教活动,
所理解的宗教信仰这个外于主体的“实在”,
不也是同样的道理?
如果说保护环境是一种保护主体的自由扩张、伸展,
那么尊重宗教也是一种尊重主体的自由扩张、伸展。
没有道理只保护前者而不尊重后者。
批判、挑战信仰者,严格地讲也应该只是主体内的活动,
而不能去“否定”(7.13)其他主体所经验的实在。
因为严格讲,不同的主体,架构出的经验世界是不同的、平行的世界,
某A否定了自己主体所架构出的基督宗教,
但对于某B、某C、....,却都只是稻草人,
因为他们经验到的基督宗教之实在,与某A的不尽相同。
当然会说那基督宗教内部经验的难道都不一致吗?
严格讲的确如此,只能说相同教派者较接近,但也不能完全等同。
3.宗教的存在性
: 对我来说尊重的前提是有个需要尊重的对象。
: 但是我并没有看到这个东西被提出来,而是单纯的有人觉得这应该被尊重。
: 我认为这论述其实没有内涵,
: 首先,“尊重”是什么?对我来说尊重是承认“对方”存在。
: 但对方是什么,就像我上面说的,我没有看到。
: 如果不能理解的话,那用存在的正当性好了。
: 存在不存在是要论述的,我还是不知道这种情感需要尊重的是什么?
: 你们不用意志论述,这也要怪我囉?
“存在”不应该被论述才能存在,
例如说中国大陆一胎化政策下的黑户,
并没有法律身份,难道他在我们面前的时候,
还需要“论述”以说明其存在?
基督宗教或任何其他历史性宗教,
本就不应被化约为“主体”或其他“合理性论述”
(要论述,例如前面的2.那样,也不是不可以,但仍无法完整把握其存在)。
各种历史性的流传物,如经典、建筑、音乐、视觉艺术等等;
以及目前仍然在实践中的宗教活动,
都表明了这些宗教的“存在”。
4.不只是冲突,而是蕴藏伤害
: 对我来说多元社会本来就充满冲突,这又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 要大家都能互相理解,以避免冲突是很难的,也不切实际。
: 甚至我认为这种或可归类社群式“宽容论”是反自由的。
: 我认为真正的尊重(或者我心目中的宽容),
: 是在于承认对方的存在,但是在社会中得以彼此竞争,不需要好来好去。
: 只要确保政府中立,任一方不要被消灭就好。
如果只是单纯的冲突张力,那当然没什么。
但我之前分析过,
所谓“忧郁”就是一种信念消逝的状况。
当然,错误的信念没什么好保护的;
但是人心是很复杂、精细的,
否定宗教,适当的例子,譬如说,
否定自己的父母是亲生的,
或否定自己的父母是爱着自己的。
若以上这两个例子是真相,
那让对方知道真相不能说是错误的行为,
只是难道不需要更加小心、谨慎、体贴,
以免节外生枝,反而给予了太多真相以外的伤痕。
更何况当我们不知道以上两个例子是否真实,
更不应当轻率地挂在嘴边跟当事人闹著玩。
潘霍华举过一个“说实话”的例子(以下稍微改编),
就是级任导师知道小明父亲是无业游民,
但级任导师若在班级公开地对全班“说实话”这件事,
虽然是“真话”,但却违背了导师保守秘密的伦理。
而违背保守秘密的伦理却宣称自己在说真话,
甚至偷换论点表示要求小明要“论述”其父亲不是无业游民,
事实上仍然是一种欺骗,并且是附加对于小明的心理及社交的伤害。
故,我们当然不能完全判断什么状况是单纯的“说真话”,
什么状况是“轻率的伤害与不尊重”。
但完全否定“轻率的伤害与不尊重”的问题、将之化约为单纯的言辞冲突与张力,
我认为是反主体、反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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