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网络讨论as社会参与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5-17 19:30:39
※ 引述《theologe (人人皆业余神学~)》之铭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我认为如果要说某个东西有什么不可冒犯性,建议从人格去论述。
: : 不然我们有很多需求都需要处理,例如“不被讨厌”的需求看起来就蛮炫的。
: : 这个板规的解释其实就有点类似要符合“基督宗教不被讨厌”的需求。
: “不冒犯神圣”跟“不被讨厌”差多了,看来您真的没有这个概念;
: 所以我不是举了动漫mania或是追星族的例子吗?
: 或是自己家人被侮辱、家族的荣誉等等一类的;
: 这些应该更切身、更好理解....
: “神圣”不可被冒犯,这是只要有宗教感受的人都会有的东西。
: 简单说就是跟自己有重要关系连结者,不能接受他被侮辱、贬低、否定。
对我来说尊重的前提是有个需要尊重的对象。
但是我并没有看到这个东西被提出来,而是单纯的有人觉得这应该被尊重。
: : 但说真的这个需求跟其他人有什么关系?他人有义务满足这个需求?
: 就只是“尊重”二字而已
: 随便到别人家厨房来翻东翻西,不需要尊重吗?
: 当然可以说基督宗教不是基督徒的私有物,
: 但也不代表外人可以随便来践踏阿...
: (当然批评、各种讨论都是可以的,
: 只是前提是认知到进入另一个需要入境问俗的世界;
: 所以才有宗教现象学等等的方法成为宗教学的基本方法论...)
: 不过另一面的尊重,例如对angke,我认为也是有改进的空间...
我认为这论述其实没有内涵,
首先,“尊重”是什么?对我来说尊重是承认“对方”存在。
但对方是什么,就像我上面说的,我没有看到。
: : 我觉得很奇怪,我们讨论环境保护时很多时候是以人类利益为考量,
: 若环境权只以人类利益为考量,当然不可能真的保护到大自然;
: 那些环保团体,或者珍古德,是以环境或其他物种为中心的;
: 而立法的时候,可能不会完全偏向他们那种极端的观点,
: 但一定会超出人类利益中心一点,否则根本不可能真的保护到环境生态。
以环境与物种为中心的论述其规范性的来源还是来自于人类。
例如人性同理或者外部性,所以还不是回到人类来谈嘛?
: : 某些原住民族谈论的Pachamama严格来说是文化权的概念,
: : 我不懂提这个来说环境没有人格要干嘛?
: : 既然是前现代,代表我们处理的东西某些是“现代”已经跳脱或超越的。
: 如果已经跳脱了,那就不用再有前现代的事物流传下来,
: 并持续吸引我们。
: (大自然先于现代,并且仍超越现代意识所能把握...)
: 完全用现代作为衡量,那顶多只能说是一种妥协主义、鸵鸟心态,
: 并且也是一种封闭系统。
这并没有封闭开放的问题,而是到底有什么不同层次的东西讨论,我没有看到。
: : 那么要怎么处理这个需求是一种权利?
: : 对我来说需求归需求,可以讨论要怎么处理,或怎么诱导。
: : 但无法自己用论述回应的时候,就用权威来压迫对手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 : 在这个需求与他人的关系下,是否能更清楚的连结到权利,
: : 不然这样的论述严格来说并不能处理板规解释的争议。
: 当然版规还是要回归到一些“现代”可理解的法则,
: 或许就是讨论的和谐、效率,或我所谓的“尊重”,
: 要如何营造或疏导、乃至规范的问题。
: 可是若不了解前述那些超出“现代”思维的东西,
: 宗教讨论当然会遭遇基本的困难,
: 虽然这些困难可以说习惯就好、忽视就好,
: 但谁知道哪天会擦枪走火?
: 或者小小伤痕的持续累积,难道不是散布破坏心灵健康?
: 容让或忽视这些伤害持续,当然是对于人性的否定,
: 也是可以回到个人权利的思维来...。
对我来说多元社会本来就充满冲突,这又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要大家都能互相理解,以避免冲突是很难的,也不切实际。
甚至我认为这种或可归类社群式“宽容论”是反自由的。
我认为真正的尊重(或者我心目中的宽容),
是在于承认对方的存在,但是在社会中得以彼此竞争,不需要好来好去。
只要确保政府中立,任一方不要被消灭就好。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5-17 21:43:00
承认存在就算是尊重? 怎么样算是“承认存在”的表现?竞争的范围在哪里? 护家盟这样也是竞争阿“不需要好来好去”这你说的喔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5-17 21:52:00
因为上帝不在uka的“存在”定义里。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05-17 22:01:00
护家盟从创始至今,本就从没好来好去过....。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5-18 04:59:00
所以护家盟有存在的正当性? 是这样吗?我在问你阿。护家盟是否有存在的正当性?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5-18 09:47:00
XD 对上帝的信仰只是种“情感”,退一万步说,就算只是人的情感,就难道不该被尊重?其实对上帝的信仰也关乎人的意志欸。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05-18 10:36:00
你们对存在的正当性,的正当是不是指不同意思啊。我的猜测是一个指结社自由, 一个指道德或价值的正当性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5-18 11:14:00
相同的,护家盟也是可以挑战同婚法案可以挑战同志对自己性向的表达你这篇定义的问题是,你讲的“存在”与尊重没有解释平等还有规范的问题怎样的挑战才是尊重的挑战?不平等的存在算是尊重吗?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05-18 12:25:00
基本上我觉得谈论护家盟可不可以有点瞎,说不可以,他们就会理会吗?uka123ily的"可以"似乎是指政府或管理者的角色,neohippie的"可以" 似乎变成讨论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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