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PM88 (BPM)》之铭言:
: 其实也没这么复杂,不过拿来吓傻那些没事引一堆圣经经文打泥巴战的倒是不错。
我觉得圣经是基督徒"唯一"必需顺从的准则,因为这是神启示人应当要信的真理及对神
对人应当尽的本份
: 只不过从基督教跨入佛教,神、罪的定义要再更扩展:
: <def>
: 神:能够容纳一切的集体潜意识,在此集体潜意识要用最严格的程度解释,
: "至少"包含所有物质(无机质、植物、动物、人类)。
所有的物质皆是神无中生有所创造的,没有物质时间的时候就有了神,祂是远超过
你所谓的"集体潜意识",是我这个受造物完全在有限的理性和逻辑上完全无法测度的,
事实上,我怎能凭著自己就能探究神的本质呢?(约伯记11:7)(诗篇90:2) 我连对自己本质的认识都是模模糊糊
唯有神才能见证祂自己的存在(出埃及记3:14),我也只能依靠祂所启示的部分认识祂
(提摩太后书3:16),所以我必须甘心乐意接受神给我认识祂的限制,唯独在祂的话语中
寻求关于神本质的答案
神性不在受造物中,神性是充满在天地之间(以赛亚书66:1)
: well, 当作自然神来看是勉强可以的,但其实不是,但原因先不论。
: 罪:人与神主客观分立的状态,但假定神的定义改变,在此要有新的体悟,
: 就是“面对集体潜意识前,维护自己个体意识的执著”。
: 至于爱,依旧是罪的相反。
罪的定义:1.凡不遵守(不行神的吩咐) 2.违背神(作神禁止的事)都是罪(约翰1书3:4)
神的爱,已经有人用雅各书来做分享了,我也觉得是如此,但是我否认爱跟罪是相反的
因为这样就我的想法好像是在说爱可以跟罪抵销,
这样的角度可能会变成
1.功德论(以爱行事积功德抵罪)
2.善恶二元论(宇宙中有两个全能者,一个善一个恶,但彼此又拿对方没办法,但这又是矛盾
的地方,彼此相抗衡还可以被称为全能者吗?)
3.神因为爱可以忽略罪,因为神的爱"抵消了"罪的量还有剩
(然而神必不以有罪为无罪,必会追讨罪债,自父及子直至三四代)
神的爱是远超越罪的,因为犯罪的是我,按照神的公义我理应当直接下地狱,但祂
却给我一个新的心,以祂圣洁的律法指引我,让我知道自己在身体及灵魂上的污秽
(如果套用佛家的说法,即是放下执著,我看到的反而会是一个肮脏无法洁净的灵魂,法利
赛人就是如此,在外表看来很敬虔,很放下我执,很明心见性,但在神眼中看来却是粉饰的
坟墓(马太23:27)),且护理我,使我在自我否定的状态中(悔改)不至于灭亡,
反而渴望祂的救恩,不愿再躲闭祂的面(创3:8),而是被祂吸引来就光(约3:20),
这光就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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