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
我6/6开始正式上班
公司试用期180天(?)
(我是不知道为什么180天,因为我们公司的合约上就这样写)
做到今天6/24将近一个月
觉得这个工作性质不是我想要
深思熟虑后决定离职
决定要在6.30那天离职
我可以6.30当天提出离职然后东西收收,缴回门卡完成离职手续闪人吧?
这样应该不会违反劳基法吧?
公司是5号领薪水,我上网爬文发现其实离职当天就可以领薪水了,
所以我可以提出离职当天领我这不到一个月的工资而不是等到公司5号发薪水在汇给我?
我好像还有看到一篇说,未满20离职需要监护人盖章,是真的假的?
我刚好19还没满20,不就还要我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