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ssyoin (杀生院祈荒)
2025-04-19 11:18:09刚才板主群收到检举人 ubcs 来信通告。(后附证据)
板主群不明白,本案仍在进行当中,若有补充理由为何不愿直接在此回复?
同样聚焦所谓“以拖待变”主张,这案都打到群组了,却又想回到小组另外开一案?
来信内容主要围绕 #1dyVVSdJ (C_GenreBoard) 、 #1dyVVnAq (C_GenreBoard) 两案,
强调“小组长可没有答应要配合等群组判决出来”,
因此认为说板主群应该立即执行小组判决。
板主群实在好奇检举人 ubcs 是不是根本也没有看过小组公告是怎么写的?
小组公告( #1dXyZ9em (C_GenreBoard) )略以:
往后如果小组收到群组申诉的通知
应在小组判决下表明是否同意暂缓改判的执行
若同意暂缓则等待群组判决 若不同意暂缓请板主群尽早协助执行
“小组收到群组申诉的通知,应在小组判决下表明是否同意暂缓改判的执行。”
请问 #1dyVVSdJ (C_GenreBoard) 、 #1dyVVnAq (C_GenreBoard) 小组长有推文表态吗?
没有,所以板主前篇答辩的用词是“不置可否”,因为小组长根本没有讲同不同意。
前篇答辩( #1d_ws2Ce (C_WorkBoard) )略以:
2025/01/15 针对 kevinlee2001 一案事后同意板主暂缓执行小组判决
2025/04/07 针对 Pash97143 两案比照前案作法同意板主暂缓执行小组判决
( #1dyXfWig (C_GenreBoard) 、 #1dyXfWig (C_GenreBoard) )
2025/04/09(最晚) 收到了检举信( #1d-UCv2M (C_WorkBoard) )
从而对于 Peurintesa 两案是否同意板主暂缓执行小组判决不置可否
2025/04/16 居然选择了彻底推翻自己颁布的规定
小组长自己写的公告说
“小组收到群组申诉的通知,应在小组判决下表明是否同意暂缓改判的执行。”
结果小组长自己忘记要表明是否同意,
然后检举人自己觉得说“小组长可没有答应要配合等群组判决出来”,
所以板主没有执行小组判决叫作拖延小组判决……
你要不要听听看你在讲什么?
#1dyVVSdJ (C_GenreBoard)
推 Sessyoin: #1dzT-xx7 (C_WorkBoard) 已上诉 117.56.175.73 04/09 10:47
推 Sessyoin: 已依群组规 4-2-8 以站内信通知小组长 117.56.175.73 04/09 10:52
#1dyVVnAq (C_GenreBoard)
推 ifulita: #1dzfFuPn (C_WorkBoard) 已上诉 118.168.171.102 04/09 23:50
推 ifulita: 已依群组规 4-2-8 以站内信通知小组长 118.168.171.102 04/09 23:52
“小组收到群组申诉的通知,应在小组判决下表明是否同意暂缓改判的执行。”
2025/04/09 板主主动通知小组长,迄今为止小组长在小组判决下没有任何反应,
到底是谁想要“以拖待变”?可谓昭然若揭。
本篇回复初步内容不到两个小时就生出来了,
板主群不懂推文表态同意与否这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小组长可以拖了十天还没有反应。
本案小组长答辩( #1d_eW3CG (C_WorkBoard) )甚至还自信宣称:
虽然小组效率提高许多,许多流程能在数日内完成
申诉案实际上并未长时间拖延
“小组效率提高许多。”
结果推文表态同意与否这么简单的事情都能拖了十天还没有反应?
板主群的诉求和前篇答辩( #1d_ws2Ce (C_WorkBoard) )大致相同。
小组长自己发的公告--
kevinlee2001 一案用来事后解套当初没有表明同意暂缓与否;
Pash97143 两案遵照过往作法第一时间同意暂缓;
Peurintesa 两案甚至连同不同意暂缓都忘记讲了。
小组长自己规定收到通知之后要在小组判决下表态是否同意暂缓,
板主该通知的也通知了,
现在很明显是小组长自己忘记要表态,
结果检举人竟然是准备要去小组检举板主拖延执行小组判决?
2.权力义务与相关规范
#1 本组所有板务、组务人员有必要参照板务部所列之看板内容
明确了解自身的义务与权力
勿因新上任而忽视既有之规范,恣意妄为,违者将视情况论处。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自己发的公告,自己当作空气,这不叫作恣意妄为,什么叫作恣意妄为?
还是检举人想要检举的对象其实是小组长?这就不奇怪了。
希望群组长要求小组长不得恣意妄为。
倘若只是不熟前人作法倒还罢了,虽然同样违反群组规定,起码听起来不至于那么荒谬;
但是到底为什么有办法办到,连自己的公告讲了什么,自己都能忘记?
检举人来信最后宣称“三日未回应将至小组进行检举”,板主群认为不用这么麻烦。
既然同样聚焦所谓“以拖待变”主张,没有必要一再浪费组务资源,
尤其本案涉及小组恣意妄为(自己公告自己忽略),建请群组直接并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