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处理如下:
1. 首先,本案所申诉之判决 #1SXj39XY (C_ArtBoard) ,其审理之检举为
#1SVV7rRH (C_ArtBoard) ,其检举之适用板规为 C_ArtBoard 板板规一.4 。
然而,该条板规所约束之违规行为包括“挑衅引战”、“人身攻击”、
“恶意造谣”等多种行为,前述各行为之约束标的与认定标准各异,
检举人于检举时应秉实详述检举事由,以利板主针对看板违规行为进行判断。
但在原检举文中,除列出被检举之内容 (推文内容) 及适用板规 (一.4) 外,
并未对检举之“事由”进行任何说明,亦未说明检举内容是涉及“挑衅引战”、
“人身攻击”、“恶意造谣”之哪一项或多项,或者涉及板规一.4 之其它规范。
故 kid725 小组长于处理检举时,依据推文对话之形式,认定被检举之文字,
主要属于 QQKKQKQK 板友及 frojet 板友之对话,于形式上若有涉及
QQKKQKQK 板友对 frojet 板友挑衅、人身攻击、恶意造谣之违规行为,
应由涉及特定个人权利之权利人 (frojet 板友) 提出检举。并据此认定
该可能为看板违规行为之文字,与检举人 tontontonni 板友无关。
且基于检举人 tontontonni 板友于检举文中并未详述自身与推文内容之关联,
亦未对其是否成为“挑衅引战”、“人身攻击”或“恶意造谣”之对象加以论述,
故 kid725 小组长在检举文缺乏详细论述的前提下,认定被检举推文与检举人无关,
并由 QQKKQKQK 板友向 frojet 板友回应之内容认定 QQKKQKQK 板友未有
挑起纷争之意图,故判定检举不成立,认定方式虽较简略,但并无不当。
2. 本案申诉人于申诉文 #1SXo4Tnn (C_WorkBoard) 中提及:
“我所检举的违规推文,QQKKQKQK实在提到本人id:tontontonni,当然与我有关。
QQKKQKQK教唆frojet去提告本人(tontontonni)才能拿到他的line,
是明显故意挑起纷争,唆使板友提告。”
此论述完全未出现于原检举文 #1SVV7rRH (C_ArtBoard) 中,故此检举理由
于该检举案受小组长审理时未被纳入考量,并不属于小组长处理案件之过失。
前述论述理由,旨在论述 QQKKQKQK 板友之言论可能涉及违反板规,
可能属于应受处分之看板违规行为,乃针对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
基于看板违规行为,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的原则,此论述不于本板审理。
若申诉人欲以前述理由提出检举,应于 C_ArtBoard 板另行向板主提出检举。
板主 (小组长) 审视检举事由后,若认定事由充份,请予以协助进行实质审理。
3. 由于 kid725 小组长于本板回复本申诉案时,已于 #1SXuN1iE (C_WorkBoard)
针对申诉人所论述之理由 (前述第二点所引用之理由) 提出说明。
故若申诉人对 kid725 小组长所作说明之理由不服,请于另行提出检举时,
尽可能一并详细说明与 kid725 小组长意见不同之处,以利小组长了解
申诉人于检举时所持之论述,以便针对被检举之事项进行更仔细的认定。
综上所述, kid725 小组长被申诉之判决,基于原检举案未清楚论述,
其判决并无明显过失,原处分维持不变,申诉驳回。但申诉人于申诉时
所持之理由,亦可能具有实质审理之价值与必要,故申诉人若欲以
本次申诉时所持之理由提出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请以该理由重新向
小组长提出检举,并请于检举文中详尽说明与违规行为相关之论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