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kid725 小组长于判决时,认定“基于事实提出之评论,属合理的质疑”之标准,
已于 #1Sn2uKNo (C_WorkBoard) 同意此标准,在此不再赘述。故本申诉案所申诉之
判决中,符合前述标准致认定不违规之部份,均维持原判决。
然而,被检举之推文中:
“摆一副上位者嘴脸是想证明什么?”
“轮的到你用教训的口气?”
“第一次看到自承被打脸还沾沾自喜的”
其中“上位者嘴脸”、“想证明什么?”、“轮的(得)到”与“沾沾自喜”等语,
是否仍可认定为“基于事实提出之评论”,有否超出客观事实,
而针对检举人之阶级与态度等个人因素作出臆测,并提出质疑或批评,
甚至可能因此涉及人身攻击,仍需请 kid725 小组长针对上述用词所评述之标的,
进行认定以确认是否符合“基于事实提出之评论”,以及是否违反板规。
并请 kid725 小组长作出认定后,重新公告对 #1SIS2p9s (C_ArtBoard) 检举案之
认定结果并详细说明理由。其中应包括 #1Slnnqd1 (C_WorkBoard) 中所作之解释,
以及被检举推文中所评论之标的是否全属基于事实提出之评论所作之认定,
以作为未来类似发言是否违规之判例与依据。若申诉人对 kid725 小组长
所作之认定不服,仍可再至本板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