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tos (麥å)
2019-04-27 18:25:21本申诉案所申诉之原判决 #1SKX2MeI (C_ArtBoard) 中,判决理由确实稍嫌简略。
而 kid725 小组长已于 #1Slnnqd1 (C_WorkBoard) 及 #1Sm5ZeiZ (C_WorkBoard)
中进一步解释其判决之原因。
本案处理如下:
1. kid725 小组长认定被检举之推文,系针对当时文章讨论之主题,
亦即“是否增订非当事人不得推文之规则”一事,以检举人之发言状况为例,
基于事实提出评论,属合理的质疑。此乃板主对看板违规行为之主观认定,
基于对板主所有之看板违规行为认定权之尊重,此标准应以板主之标准为准。
故检举不成立之判决维持原判。但请 kid725 小组长于 C_ArtBoard 板,
重新公告针对 #1SJ8NLf3 (C_ArtBoard) 检举案之认定结果及说明,
将 #1Slnnqd1 (C_WorkBoard) 所说明之理由具体载明于判决中,
以作为未来 C_ArtBoard 板上类似发言之判决依据与判例。
2. 针对申诉人于 #1SloveS0 (C_WorkBoard) 所提之论点:
“检举人 (canandmap) 于原检举文末推文提出被检举人 (moonh4) 之推文
可能涉及扰乱讨论秩序。”
依 kid725 小组长于 #1Sm5ZeiZ (C_WorkBoard) 之回复,
基于与第一点所述相同之理由,亦认定未违规。故请 kid725 小组长,
在重新公告针对 #1SJ8NLf3 (C_ArtBoard) 检举案之认定结果与说明时,
一并说明认定该推文未违反“禁止恶意扰乱讨论秩序”规定之判决结果,
并将“恶意扰乱讨论秩序”之认定标准于说明中具体陈述,
以作为未来 C_ArtBoard 板上类似发言之判决依据与判例。
3. 若 kid725 小组长于 #1Slnnqd1 (C_WorkBoard) 中针对本案所作之说明,
其判决标准明显于 C_ArtBoard 板上先前其它判决之标准不一致,
申诉人可于本板进一步针对判决不一致之处提出检举或申诉,
将在进一步比较相似案件之处理标准后,若确实发现不一致之处,
再请 kid725 小组长对不一致之处进行解释并调整认定之标准。
4. 针对申诉人于 #1SloveS0 (C_WorkBoard) 所提之论点:
“检举人 (canandmap) 并未违规,却被被检举人 (moonh4) 于推文中
指称“又自己违规”,可能涉及人身攻击。”
由于此一论点先前并未于原检举案中述明,请 kid725 小组长再行检视:
(a) 确认被检举人 (moonh4) 于推文所述之内容,
是否全然属基于事实提出之合理质疑,或者亦有不属事实之部份。
(b) 若有不属事实之部份,是否涉及违反板规而属看板违规行为。
(c) 若有看板违规行为,应给予何种适当处分。
并请 kid725 小组长于完成上述检视后,另行公告认定之结果。
若申诉人对此认定结果仍有不服,亦可再至本板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