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当事人的我被提到,应该有资格来回复kid的论点吧?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针对 #1SL6cUSB (C_WorkBoard) 、 #1SL7OGU7 (C_WorkBoard) 及
: : #1SL7UoTw (C_WorkBoard) 三案,由于原判决中仅简述“未达违规之标准”、
: : “未达挑衅之标准”、“略有挑衅甚至威胁之意”及“尚在嘴砲范畴”,
: : 未能进一步具体表明“违规之标准”、“挑衅之标准”及“嘴砲之范畴”为何。
: : 故虽难以具体定义,但仍请 kid725 小组长针对前述认定标准,再作进一步说明,
: : 供 C_ArtBoard 板之使用者参考,以利使用者得于发言时符合板规之规定。
: : 前述三案亦将依 kid725 小组长所说明之标准,检视是否有不当之处。
: : 谢谢。
: 好的
: 1.关于#1SL6cUSB 一案
: 申诉人申诉的事由是他检举他人而不被受理
: 申诉人原先检举的内容如下:
: → canandmap: 所以我检举我自己啦,有意见吗? 01/25 18:05
: → canandmap: 说到底你在这板也一样在他人申诉文底下推文啊,还好意 01/25 18:07
: → canandmap: 思说我咧 01/25 18:07
: 嘘 moonh4: 你还不是在C_workboard申诉文底下推文 01/25 09:12
: → moonh4: 我自己或其他人推文我根本无所谓啊,只有你才在在乎这条版 01/26 21:25
: → moonh4: 规又自己违规,当然来笑一下 01/26 21:25
: 当时的案件经过是
: 申诉人(canandmap)提议小组板应该禁止非当事人推文 以免引起混乱
: 而被检举人(moonh4)提出反论
: 认为申诉人本身就经常以非当事人身分评论其他案件 因此他觉得好笑
: 我个人认为这个评论基于事实提出 算是合理的质疑
根本不存在这个事实
1.你没有制定非当事人不得推文的组规
2.承上,我根本没有违反本来就不存在的组规
3.根据不存在,也就是你说的“事实”对我的人格进行批评,即为人身攻击
: 而评论觉得好笑 也不算是明显的攻击行为
: 因此认定未达惩处标准而不裁罚
还有,我在原检举文底有推文补充
→ canandmap: 补充:被检举人仍然于文章底下推文扰乱讨论秩序01/27 11:14
→ canandmap: → moonh4: 不是针对你啦,是针对这种行为,要人家闭嘴01/27 11:14
→ canandmap: 自己又管不住嘴巴01/27 11:15
我不是只检举人身攻击而已,亦有检举推文扰乱讨论秩序
: 2.关于#1SL7OGU7一案
: 申诉人申诉的事由是他检举他人而不被受理
: 申诉人原先检举的内容如下:
: 推 canandmap: 我是不是可以检举以上几位板友了呢? 01/23 23:32
: → canandmap: 小组长摆烂不处理,几位似乎觉得这里已经是无政府状态 01/23 23:33
: → canandmap: 所以可以尽情的在这里畅所欲言,反正小组长不处理嘛 01/23 23:33
: → canandmap: 那我请站长出面处理我检举几位板友似乎也合情合理吧 01/23 23:34
: 推 canandmap: 好好一个组务板沦为发泄的地方,我都不知道我来的究竟 01/23 23:37
: → canandmap: 是不是组务板了 01/23 23:37
: 嘘 GpTime: 要检举就去啊,有违规就桶啊。还特地在这里昭告天下,摆一 01/23 23:42
: → GpTime: 副上位者嘴脸是想证明什么?小组长摆不摆烂,还是有无违规 01/23 23:42
: → GpTime: 都没定论,轮的到你用教训的口气? 01/23 23:42
: → GpTime: 不知道要问啊!当初在推文里跟人嘴了一整晚,我要是你才 01/23 23:45
: → GpTime: 不会好意思出来教训人。第一次看到自承被打脸还沾沾自喜 01/23 23:45
: → GpTime: 的。 01/23 23:45
: 当时的案件经过是
: 申诉人(canandmap)认为许多人在小组板争吵 他应该请站长出面处理这些人
: 而被检举人(GpTime)提出反论 认为申诉人本身也经常在推文中与人争吵
: 不认为他有资格可以教训人 认为这种控诉是自打嘴巴(自承被打脸)
: 我个人认为这个评论基于事实提出 算是合理的质疑
: 因此认定未达惩处标准而不裁罚
“轮的到你用教训的口气?”一词,即针对本人的人格进行批评,是为人身攻击
“第一次看到自承被打脸还沾沾自喜”亦同
: 3.关于#1SL7UoTw一案
: 申诉人申诉的事由是他不满他被人检举而受口头劝诫
: 申诉人原先不满被口头劝诫的内容如下:
: 推 canandmap: 亏我还帮你提醒小组长要处理你的案件,现在是恩将仇报 01/24 13:15
: → canandmap: 就对了?如果你的态度一直都是这么怒不可遏,被教训好像 01/24 13:15
: → canandmap: 也合理吼? 01/24 13:15
: → canandmap: 谁自承被打脸说说看嘛,还是只会呛人连嘴巴都口不择言 01/24 13:18
: → canandmap: 呢?这么喜欢树立敌人那就来互相伤害吧 01/24 13:18
: 由于相较于上面两案
: 当中的“被教训也合理”及“来互相伤害”
: 分别有语带威胁(被教训也合理)及挑衅(来互相伤害)之意
如果依照你的逻辑,我是质疑GpTime在推文中针对我本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喔
若这样都能判成立,我前面两案的检举又何以判不成立?
: 考量到申诉人被检举的 应“被教训”及“来互相伤害”
: 比起前两件案件中申诉人检举他人的“好笑”及“自打嘴巴(自承被打脸)”来说
: 其用词更为明显有侵略性
什么侵略性你说说看?
我并没有说是被“我”教训,你是不是把“被教训”自行代入对象了?
我另外在推文下有说
推 canandmap: 啥?我什么时候要教训你了?说要教训的不是我吧?检举本来 01/24 17:46
→ canandmap: 就是我的权利啊,怎么好像被你说成我在挑衅?来互相伤害 01/24 17:46
→ canandmap: 那句也只是随口讲讲而已,又没真的要对你怎样01/24 17:46
→ canandmap: 但是你在后续的推文也不是在说e的小号的事啊,都是针对01/24 17:47
→ canandmap: 我欸,那我可以检举你了吗?01/24 17:47
请问你是无视这段?还是?
: 因此我认为
: “略有挑衅甚至威胁之意”
: 本来依照小组板规判罚也是合理的
: 但我考量到这两句话也可能仅指“言语上的争执”
: 申诉人在申诉中所提到的我认定的 他的言论尚在“嘴砲之范畴”
: 其实是我认定他的威胁及挑衅还停留在“嘴砲”的范畴内
: 因此仅以口头劝诫规劝他 (并未实际裁罚)
: 坦白说已经算是相当宽容的认定了
: 也就是说 他提出异议的“嘴砲之范畴”
: 其实是我从轻衡量得出的见解
: 如果我不以“嘴砲”看待 也就是这个见解被他提出的申诉推翻
: 那么他的言行 (“被教训也合理”及“来互相伤害”)
: 我就必须以“实际对他人的威胁及挑衅”看待
: 那么就不能只以口头劝诫了事了 他反而会因此受到具体的惩处
: (举个例子来说 这就像法院判决
: 认定某人因为“一时失虑”导致过失行为 因此酌情轻判
: 结果当事人上诉说他当时并非“一时失虑”
: 如果他的这个见解被接受 那么上诉所得的判决当然不可能变得更轻)
第一,我根本不是在嘴砲
第二,我现在才知道原来组规还有嘴砲规定,而没列在组规内
第三,你根本就没有考量我另外几则的推文说词
请问你有尊重过我这个被检举以及检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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