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kid725 - #1SU0m3ro (C_ArtBoard)判决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9-03-07 05:42:03
※ 引述《endlesschaos (米糕)》之铭言:
: 申诉人:
: endlesschaos
: 申诉对象:
: kid725
: 申诉原因:
: kid725 小组长于 3/1
: 对于使用者 applemonster (以下简称a君)的申诉案
: #1RT3tNlJ (C_ArtBoard) 下达判决
: 判决文代码:#1SU0m3ro (C_ArtBoard)
: 身为该申诉案的被申诉方
: 我对该判决结果无法信服
: 但 kid725 小组长已然将该判决按下达结案标记
: 且我在小组板针对该判决的异议申诉文章 #1SU4sGRj (C_ArtBoard)
: 业已超过 3 天未获得任何回应
: 因此认为小组长无意理会申诉
: 故上诉至群组板
: 诚如我在申诉文章 #1RU18nwn (C_ArtBoard)、#1SU4sGRj (C_ArtBoard)
: 以及本板文章 #1SVbuEP_ (C_WorkBoard) 所言
: a君在本板发表的实况文
: 属于本板板规 3-9 规范的活动文、宣传文范畴
: 因此需事前附上文案提出申请并得到板主同意
: 若未得到板主同意即发表
: 则依据当时适用板规 4.0 的罚则
: 板主可删除违规文章并予以警告两次
: 因此
: 在执行面上我待该篇文章实况结束后将其删除
: 完全符合本板板规
: 然而
: kid725 小组长在未能说明为何实况文不属于 3-9 规范的情况下
: 给出以下结论:
: “且依据当时板规
: 3-9关于活动文一节当中 并无"在结束后须砍除"之规定
: 因此这条规定最多能要求发文者在发文前需递交申请
: 及规范文章之发表形式
: 但作为申辩自己砍除文章的理由 则尚不充分
: 以组务判断 不管是以当时的3-9或是3-10
: 判定该篇实况文结束后均须砍除 其理由尚不充分”
: 我认为 kid725 小组长并未仔细审酌本板的板规
: 因此做出“申诉成立”的判决
: 故在群组板提出申诉
: 欲平反之结果:
: kid725 小组长撤回判决
: 并删除带有当事人文章备份的连结内容
组务对此案的认定很简单 就是实况文原本是属于你的板规漏洞
而你为了处置板规没有规范的实况文 只好用其他条板规去延伸解读
但却又在板规未叙明的状况下对实况文作特别处置 结果造成争议
这位使用者来小组板申诉 就是不服的关系 因此本小组接受申诉当然是没问题的
回到违规判定上
假设你认定实况文是受3-9规范 所以对方事前未申请 你事后删掉文章是ok的
但是你处理实况文的方式并非是用3-9的违规方式去处理
因为你当时板规规定 违反3-9要记警告两支 但是你也没记申诉人两支警告
因此我才从实际执行情况上认定实况文实质上并不受3-9管束
而且照我对你板规的理解 如果活动文有申请 事后就能留下
但是我在听你的说明上 你也没有说实况文如果有事先申请就能留下
只说实况文活动后失效所以要砍
换言之你将实况文砍除 是基于实况文在实况结束后失效才砍除
而非是因为违反3-9的活动文规范才砍除 (而这点也在你后来修改的板规中得到证实)
组务方是基于以上原因认定实况文实际并不受3-9规范
而实际上你在这起申诉案后 也特别在板规中加注了实况文条款
修改前
作者: frojet (飞稷)   2019-03-07 06:06:00
基德 我申诉你的部分 记得也要写出来我有转文至小组版喔 提醒你来答辩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9-03-07 08:55:00
从此文回应再度看出小组长并未认真审阅文件 我在#1RU18nwn (C_ArtBoard) 中就已经说明过“为何实况文被删除并未一并有两支警告”的原因 且这还是当初判决板友询问时的回应此外 无论该篇文章连结是否属于公开资讯 你提供连结的作法均属于越权行为 请不要模糊焦点 谢谢此外 “强化板规使板规更加详细” ≠ “原有板规无法套用于使用者的行为”请不要恣意将板主为了板友理解板规的便利考量解读为板主承认板规有漏洞另外 哪来的“实况文在卡漫群组里普遍受到承认”?实况文在战略高手群组中较为常见 而 PS 板对于实况文就有明确规定实况结束后需删除#1Puq3WCY (PlayStation)因此 小组长所说的“实况文普遍受到承认”根本就是胡扯一气“你也没有说实况文如果有事先申请就能留下”这是啥鬼?他有申请 我会认定合规于否啊!合规的文章我怎么会砍?本板也有多篇实况结束后整理资讯后留存在本板的文章 现在是怎样?不先申请就算了 还“猜测”板主也不会让它留下所以就直接发了?根本藐视板规除此之外 本板也有过合规判罚后 为了避免更多人理解板规的疑义而再度强化板规的情况 例如板规4.0中对于政治文的叙述 明言“军事高层亦属于政治人物”但此举依然不影响原本政治文的适用性 因此用强化板规来证成原本板规并无对相关行为有所规范根本是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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