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想问q板主此案 #1SolL-Wl (C_ChatBM)

楼主: k1230588 (恒秋)   2019-05-03 18:51:00
基本上两位版主都有对判决做出解释
另外一位立牌我就不说了
内容是否能让大多数人接受姑且不论
我现在比较好奇的也是未来4-4的相关判例
简单来说
如果发文者已表达对嘘/推文的意愿或规范
则以发文者意愿优先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呢?
换个情景
我今天如果发一篇文
然后明示我不接受(例如)J版主来推文讨论
若J版主却跑来推文了,是否可以使用
4-4 或 4-7
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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