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优妮前辈在树下探索学术与世界的真理时,说了这个
https://i.imgur.com/L1WnHF7.jpg
https://i.imgur.com/EHUn4Yf.jpg
优妮觉得这样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可能具有间接故意,但我觉得不太对
首先,优妮举的例子很奇怪,路边的醉汉基本上是不熟识的人,没有法令上、契约上之保护
义务,不可能构成有义务遗弃罪
再来,无义务遗弃罪的遗弃行为依照目前通说,仅限于积极的将无自救能力之人移至别处使
他无法被救助
无论是依照台湾刑法第293条或是日本刑法第217条,不理路边不认识的醉汉,是不会有罪的
而间接故意的定义,是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的事实,可以预见其发生但不违背本意
但优妮举的例子就不好,举一个客观上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来解释间接故意
比较好的例子像是某人在大楼顶楼乱丢石头,明明知道石头可能砸死人却觉得没差
优妮自称文组,法律概念还没学好,是不是该教育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