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门诊总额研商议事会议”104年第1次临时会会议纪录 104年12月17日下午2时
第九案 提案单位:中医师公会全联会
案由:“中医支付标准”修订案
决议:
修订重点如下:
1.第四部第九章特定疾病门诊加强照护通则一、个案适用范围,小儿气喘疾病及小
儿脑性麻痺疾病门诊加强照护之年龄,由“十二岁(含)以下”修订为“未满十三
岁患者”。
2.每日药费由30元调整为31元。
3.修正诊察费合理量计算公式(删除针灸,伤科及脱臼整复同疗程第2次以后就医并
入每日门诊量计算之规定)。
4.中医医疗院所每位专任中医师每月看诊日平均门诊量第一阶段人数由25人次提高
至30人次。
本案涉及支付标准之增修订,由本署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程序办理后续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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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分析】
1.纯内科诊所,若每日人数>25人,申报量略增(5人X90点/日)。
2.内针伤科混杂诊所,若原本因针伤人数而导致跳到第二阶,也略为受益。
但是点值若下降可能抵销。若是个体户不冲量可能反受其害。
3.金主受益:针伤科人数移出(只限于45人大限),不需要多聘医师分流,可以放心冲量。
4.新人受害:就业市场萎缩,金主一间诊所聘两个医师就够了。
5.点值会再下降:诸多因素影响为R值上升使中区点值105年下降0.38%,总预算上升2%,
分配到一般预算比例不知,金主冲量影响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