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现在国中生看过爽书都不爱看金庸了吗?

楼主: dailylily (Easy)   2016-10-27 22:35:44
: 就海盗党的概念对于99%的台湾人应该还无法接受吧。
国外很多人都无法接受的
接受的人普遍不告创作维生阿
你去问问创作者 看哪个会跟你说随便用随便改尽量糟蹋我的作品
: 但这其实是需要演变的,
: 并不是说智财阻碍资讯传播就觉得海盗党OKOK。
: 悲哀的是,台湾目前连智财的第一步都还没踩出去,
: 智财原本是想保护创作者的利益,
: 但在台湾变成只有大公司才会拥有的东西(包含外国的智财)。
你忘了之前那个什么猫
还有文艺奖抄袭
学术上抄袭也是直接生涯结束的
: 大家没发现只有某人抄到国外的东西的时候大家的反应比较大吗?
: 新闻也比较会报吗? 如果是抄到国内的就只有当事人反应比较激烈,
: 甚至没什么发言权吗?
: 这就是代表想靠智财法去制裁加害人也是有钱人的权利啊。
这就代表大部分人都跟你一样不知道自己的权力阿
: 至于欧洲则是已经进入智财概念几十年,
: 创作者是真的拿得到钱了也得以维生,
: 但更商业更庞大的公司联合法律想要不断的掠夺金钱。
在商言商 做错了什么?
难道你是想说......他不该收你钱?
: 比如你玩了小工作室的盗版游戏跟安装盗版的微软OS,
: 应该会觉得前者的愧疚感比较重吧?
: 所以才会演化出海盗党的概念。
海盗党没有在保护小工作室的你知道吗?
: 举个例子:
: 你知道TPP主导的智财法是让创作者死后70年仍然需要付费授权吗?(原本50年)
: 我想这个就是海盗党想打击的目标,变成拥权者的贪婪了。
这我也觉得不妥
但不好意思 这只是海盗党打击的目标的一部分
海盗党的目标是想要分享电子资讯
只要是数位化的全都不能限制
全部都变成公开资源
呵呵 这种自己不靠这吃饭就要求别人拿出来的行径最可耻
我也没看到海盗党的人说会捐家产做公益
: 至于金庸的级数,相信已经是融入当代文化之中了,
: 只把角色名字拿过来用,不如也能说是文化的呈现?
: 是觉得小题大作了一点。
融入文化又怎么样
你知道诺贝尔奖得主都是活着的人吗
哪个不是文学文化的代表?
融入文化就要让人糟蹋?
就要让人揩油?
: 不过关系到他本人还活着,
: 还有他在华人圈的收入能不能支持他精彩的私生活?
关你屁事
他私生活再精采也没碍到谁
你以为这垃圾作品会瓜分到他收入?
这种垃圾不要拉低的他的作品评价就不错了
对创作者来说会告这种时常都是看不惯江南这种废物抄袭还这么招摇
他如果有本事早点把作品人名全都换一换就算了
高调到拿去拍戏?
堂而皇之的说我抄了你作品一堆知名人物的名称
然后我要拍戏囉
这不是欠告什么才是欠告?
: 应该还不至于把"阻碍资讯传播"的帽子挂到他头上。
拿组在资讯传播的说法支持海盗党
根本就杀鸡取卵 自私到极点
最践踏创作者尊严的就是这些货色
为了一时的爽快 一时的资讯传播
使得未来创作锐减
脑呢?
: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3:07:00
推,只有这时候真的觉得没有2让人好痛苦..
作者: banana116125 (孤睾的丸者)   2016-10-27 23:09:00
推,角色塑造所耗费的精力不比创作故事少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11:00
有些人不知道在想啥,脑子大概都变成强国人的形状了,“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抄你是看得起你,是帮你宣传,你告我就是打压后进,阻碍文化发展!”实在是无耻之尤,恶心,恶心,恶心啊!
作者: JustinTW (DoW FAN)   2016-10-27 23:27:00
推,最极端的例子是某个日本战国家族的家徽即使到现在要用那个家徽也需要付费的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36:00
话说回来,皮克斯的超人特攻队一家,明眼人都知道能力几乎都是从F4抄来的,但这算是抄袭吗?还一直没被告,我很好奇啊!
作者: BlackBird (黑鸟)   2016-10-27 23:50:00
推,我也是想到日本的战国家纹,伊达家好像别说家纹,光是用到伊达政宗或伊达家其他人的名字就要付授权费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28 00:11:00
著作权人不必向国家登记不必交费就有终生加死后权利专利要项国家申请通过审查之前全世界历史上都没有 还有产业性才能取得 取得后有时效 效期内要持续交保护费给国家 商标也要向政府申请审查通过并且持续向政府交保护费才有 这三种智慧财产权差很大
作者: youremyworld (双双)   2016-10-28 00:25:00
哈哈也是 专利费用其实不低 只是被常常拿来一起提
作者: eiin (eiin)   2016-10-28 00:25:00
同意这篇 原创者虽说是为了商业需求种种考量而没有把二创、同人之类的太过限制,但这应该不是整个名字拿来当自己书中内容的理由呀?毕竟一个角色的塑造也是要花许多心力的今天是因为金庸在他做电视剧的时候有过警告,但是江南不听再然后要用金庸的人物拍电影,金庸怒了告他、这应该没什么奇怪的吧?毕竟不管怎么说这人物的原创就是金老,你看过金庸的武侠知道那个人名代表的喜怒哀乐,这应该就是十分明显的人物塑造了呀?那么江南用金老的人物名字做自己的书中内容,不就很明显是吃他豆腐吗?
作者: prince1514 (颓废贵族)   2016-10-28 01:35:00
作者: pointer258 (123)   2016-10-28 01:46:00
推 看完上一篇好痛恨没办法嘘
作者: gintamancf (万事屋呦成为永远)   2016-10-28 03:06:00
推 上一篇根本强国人伪装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28 04:46:00
著作权保护表述方式 光是脚色名字相同要据以提告 难成但是脚色名字及相似且关于该脚色的故事进行枝描述也极相似 那就是另一回事 脚色名字要当商标必须向国家注册要用在哪类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可申请多类 多交钱就是没有买五三一打折的 当商标的话 那脚色名字就不是光出现书本里面而是要用外头表彰这商品或服务让消费者知道专利大体是保护制造技术 脚色名字想也知道不合保护要件至于武侠小说里面对一套武功的描述 当然也不合专利保护似乎有人试过描述如何投棒球的整套姿势与程序去请专利被拒 至于武侠小说里描述描述怎样制造各种神药或毒药大哥! 这真的能够实现? 不能证明可实现的话也不能专利所以基本上专心讨论著作权就是了
作者: raiderho (冷颜冷雨)   2016-10-28 19:35:00
此间的确只用角色名字,说吃豆腐是对的,金庸提告ok啊,但是原po高举的柯南金田一(后者你说的必是漫画),凡有点程度的推理迷都知道这两家盗取不少名作点子,从未告知引用出处,早就被告过数次,这可以代表什么精神?对于同人这档事每个人看法不同,原po采高标准,我则倾向宽容,但是作者可以行使他的权利。不过,原po若想保有道德一致性,要嘛强力谴责远比一般同人二创无耻的柯南金田一,要嘛一切法院说了算。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6-10-29 00:40:00
高道德标准的鄕民,也常把人家网文的精华内容贴来 PTT 讨论,而且多数都不像经过作者同意的样子?真棒棒
作者: Chiaopapa (乔下巴)   2016-10-29 15:03:00
逻辑正确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0-29 16:36:00
别扯了好吗 自己看看此间少年的简介 这部书根基就是"大家熟悉的金庸角色形象"所以说只用角色名字根本不对 吃得是在大家心中金庸角色形象的豆腐 这形象怎么建立的? 金庸啊
作者: sushi123   2016-10-31 00:03:00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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