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家对著作权的反应有点超乎我的意料之外,一方面大家对智慧财产权的维护很正面,另一方面大家似乎又不那么了解智慧财产权的意涵。
智慧财产权并不是绝对正确的,它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但它同时也是把双面刃,因为它也可能反过来抑制社会发展。
当然我了解大家对智慧财产权的维护,大多源于善良的心态,不希望原作者的创作成果被人轻易地掠夺。然而就现实层面来说,商业利益才是智慧财产权探讨的重点。而且产权持有人往往随时会从受害的一方转变为加害的一方。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智慧财产权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落后的开发中国家来说,智慧财产权是种特权也是种毒药,因为这些国家原本就没有积累足够的资本,在限制下只会令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所以抄袭、版权意识薄弱是每个发展中国家必有的阶段,我认为这无关乎道德,而关乎生存。这就像古代贵族把持着教育的权利,另平民永远没机会翻身一样,发展中国家要求进步,讲好听点叫学习,难听的就叫抄袭。
对已发展国家来说又不同,当一个国家进入产业转型阶段,希望从下游产业晋身到上游产业,理所当然地要积累智慧资本,包含知识理论与发明创作。这时强调智慧财产权的好处就出现了,就像其他任何资本一样,只有受到妥善保护才有人愿意去发展积累,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才有机会在产业上开花结果。台湾正处于这个阶段,所以像大家这样对智慧财产权有维护的共识,是十分良好的。
然而到了下一个阶段,发展成熟的国家中,智慧财产的保护又成了一种危害。比如像本世纪初美国针对微软的反托拉斯法。大家会觉得很奇怪,创作者的权利不是本来就应该被维护的吗?还有像海盗党,他们主张的意见也让人看起来匪夷所思。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些创作发明的成果,原本可以用作新的发展的基础,但因为智慧财产的保护,使得这些新的知识或发明无法被立即拿来使用,导致社会发展的减缓甚至停滞。
实际上所有人的创作或发明,都不是凭空诞生出来,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远,从这种角度来看,实际上我们在创作之前都已经先抄袭了。我们学习数学,学习自然科学,学习语文,这些都是前人留下来的恩惠,人类便是站在这些基础上才能不断进步。你的创作实质上并不仅仅属于你的,所以智慧财产权本质上并不是正义,只是为了社会发展的需求而生罢了。当然,我并非说抄袭是正确的,但这中间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有相当的模糊空间。
再回头来看金老这件事情,我们也许可以想得更多更深入。
运用人名与既有印象来创作其实由来已久,而且无分古今中外。比如说像光荣的三国志游戏,就是利用大家对三国演义中人物的认识当作卖点。比较贴近本板的例子来说,罗森大的作品也是,利用历史人物或背景,或性格,或事蹟来拼凑成角色在他的故事中出现。再说到奇幻设定的话,所有用到精灵设定的恐怕都要都要先问问托尔金。或许你会说他们所用的都已失去版权效力,那我们来看看比较近的,像是大家都知道的著名游戏公司Blizzard,星海里的陆战队源自于战锤40K的星际战士,有趣的是星际战士也非原创,来自于科幻小说星际伞兵。
同公司的另部作品,魔兽争霸的绿皮兽人形像也来自于中古战锤,如果Games Workshop真的为智慧财产权起诉讼,那么我们今天可能玩不到星海与魔兽这样的优秀作品。这就是为什么智慧财产权是把双面刃了。
当然就法律上来说,金老的主张并没有错,这本就是他应得的权益。但情理上,我又能同意大陆网民所说的打压后进的说法。
我这篇文并不是想替江南辩护,只是一好随着一坏,重点在于大家对智慧财产权的看法。希望跟大家分享对此的心得,从中衍生更深入的看法,而不只是将是非黑白分个彻底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