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 排版乔一下啊回文好痛苦XD
※ 引述《Kavis (抱着兔子的地鼠)》之铭言:
: 其实大家对著作权的反应有点超乎我的意料之外,一方面大家对智慧财产权的维护很
: 正面,另一方面大家似乎又不那么了解智慧财产权的意涵。
我猜你想说的是智慧财产权带来的影响
: 智慧财产权并不是绝对正确的,它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但它同时
: 也是把双面刃,因为它也可能反过来抑制社会发展。
当然 不过没有智慧财产权也会抑制社会发展
就看两者哪个抑制程度比较高了
: 当然我了解大家对智慧财产权的维护,大多源于善良的心态,不希望原作者的创作成
: 果被人轻易地掠夺。然而就现实层面来说,商业利益才是智慧财产权探讨的重点。而
: 且产权持有人往往随时会从受害的一方转变为加害的一方。
那请先想想创作者为何能创作
他们的创作未必是业余爱好 而是以此为生
研发新药、研发新材料需要多少资金投入
创作者呕心沥血编织剧情、设计人物,未必每个都能成功,
这中间失败的成本谁来承担呢?
J.K.罗琳原本是个贫穷的单亲妈妈 靠政府救济金度日
每天窝在咖啡馆点一杯咖啡坐一整天写作
她很幸运创作很成功 但有多少创作者能跟她一样成功?
你说的产权持有人成加害的一方 但请记住
被你称为被加害的一方的 只是多了一个付出成本得到好处的选择
他原本甚至没有"被加害"的资格
药物没被开发出来 不好意思就等死吧
航太材料没开发出来 不好意思不能飞阿
没有CLAMP先创造了库洛魔法世界 创造了小樱、小狼
TSUBASA翼会这么卖?
作者自己同人自己再狠赚一番 根本最高境界
所以你要说这样是加害?
只因创造者没有施舍 便说对方是加害者吗?
: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智慧财产权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落后的开发中国家来说,
: 智慧财产权是种特权也是种毒药,因为这些国家原本就没有积累足够的资本,在限制
: 下只会令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所以抄袭、版权意识薄弱是每个发展中国家必有的阶段
: ,我认为这无关乎道德,而关乎生存。这就像古代贵族把持着教育的权利,另平民永
: 远没机会翻身一样,发展中国家要求进步,讲好听点叫学习,难听的就叫抄袭。
是阿 台湾也走过这个阶段
我认为不是无关乎道德 同时藉着人民法律素养缺乏
只是在诱因结构下政府刻意纵容 商人恣意妄为
因为利益太大了 不用太努力就可以赚大钱 何乐而不为?
但通常这种事只能在国内搞 出了国会被挡下来
开发中国压搞创新是很困难的
投资报酬率低 资金不会到你身上
生活水准也还没有到会重视这块
所以都是制造工业为主
: 对已发展国家来说又不同,当一个国家进入产业转型阶段,希望从下游产业晋身到上
: 游产业,理所当然地要积累智慧资本,包含知识理论与发明创作。这时强调智慧财产
: 权的好处就出现了,就像其他任何资本一样,只有受到妥善保护才有人愿意去发展积
: 累,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才有机会在产业上开花结果。台湾正处于这个阶段,所以像大
: 家这样对智慧财产权有维护的共识,是十分良好的。
嗯
: 然而到了下一个阶段,发展成熟的国家中,智慧财产的保护又成了一种危害。比如像
: 本世纪初美国针对微软的反托拉斯法。大家会觉得很奇怪,创作者的权利不是本来就
: 应该被维护的吗?还有像海盗党,他们主张的意见也让人看起来匪夷所思。主要原因
: 是因为,这些创作发明的成果,原本可以用作新的发展的基础,但因为智慧财产的保
: 护,使得这些新的知识或发明无法被立即拿来使用,导致社会发展的减缓甚至停滞。
反托拉斯法是反垄断不是反专利
反托拉斯法最早是因为石油大王洛克斐勒的公司太大了 垄断了石油交易
所以被下令拆分
后来AT&T也是如此
微软也差点被拆 但最后没有只是一堆和解金
海盗党的宗旨是什么呢?网络分享无限制
这意味著作家收入将会大减 因为你的作品扫描上网别人都可以合法取得
不管是文字作品、影像作品,在这国家都不受保障
若是如此,创作将无法取得合理报酬,总有一天不会再有职业作家
还会有新海诚、宫崎骏这样的创作者吗?
电影我只要取得档案,电影院根本不用给授权费就能播放
小说可以直接传给大家看
买什么CD上网抓就好了都免费还合法
: 实际上所有人的创作或发明,都不是凭空诞生出来,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
: 更远,从这种角度来看,实际上我们在创作之前都已经先抄袭了。我们学习数学,学
: 习自然科学,学习语文,这些都是前人留下来的恩惠,人类便是站在这些基础上才能
: 不断进步。你的创作实质上并不仅仅属于你的,所以智慧财产权本质上并不是正义,
: 只是为了社会发展的需求而生罢了。当然,我并非说抄袭是正确的,但这中间并不是
: 非黑即白,而有相当的模糊空间。
专利权并不能禁止你学习知识 只是你需要付出代价
别人努力的成果凭什么你能无条件取得? 我相信知识是有价的
专利也有其限制 不会无限上纲 所以才有年份、种类的限制
一个人的创作是借由他的知识、经验与创造力架构而成
当别人有了同样的知识与经验却创作不出相同的作品
请问这份作品的独有之处为何不是属于作者?
我到觉得是你刻意加大模糊了这中间的空间
或许0.48与0.52很接近 但1与0的距离很明确
: 再回头来看金老这件事情,我们也许可以想得更多更深入。
: 运用人名与既有印象来创作其实由来已久,而且无分古今中外。比如说像光荣的三国
: 志游戏,就是利用大家对三国演义中人物的认识当作卖点。比较贴近本板的例子来说
: ,罗森大的作品也是,利用历史人物或背景,或性格,或事蹟来拼凑成角色在他的故
: 事中出现。再说到奇幻设定的话,所有用到精灵设定的恐怕都要都要先问问托尔金。
: 或许你会说他们所用的都已失去版权效力,那我们来看看比较近的,像是大家都知道
: 的著名游戏公司Blizzard,星海里的陆战队源自于战锤40K的星际战士,有趣的是星际
: 战士也非原创,来自于科幻小说星际伞兵。
拿历史现实人物说会不会太牵强?
还活着的人也不是可以随便写入书里的
要这样类比
你干脆说我可以花我家的钱当然也可以花别人家的钱
: 同公司的另部作品,魔兽争霸的绿皮兽人形像也来自于中古战锤,如果Games Workshop
: 真的为智慧财产权起诉讼,那么我们今天可能玩不到星海与魔兽这样的优秀作品。这
: 就是为什么智慧财产权是把双面刃了。
推文有人说了
: 当然就法律上来说,金老的主张并没有错,这本就是他应得的权益。但情理上,我又
: 能同意大陆网民所说的打压后进的说法。
他打压的就是无能的后进
一个偷吃别人豆腐不擦嘴 占尽便宜装清高的垃圾
后进?身为文字工作者自己的尊严都不愿意维护
我不懂那些游戏公司电视剧剧组跟他谈什么
拿来拍就好啦反正他自己都不在意剽窃别人的作品
那跟他谈什么授权
: 我这篇文并不是想替江南辩护,只是一好随着一坏,重点在于大家对智慧财产权的看
: 法。希望跟大家分享对此的心得,从中衍生更深入的看法,而不只是将是非黑白分个
: 彻底透明。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