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19:30:45就海盗党的概念对于99%的台湾人应该还无法接受吧。
但这其实是需要演变的,
并不是说智财阻碍资讯传播就觉得海盗党OKOK。
悲哀的是,台湾目前连智财的第一步都还没踩出去,
智财原本是想保护创作者的利益,
但在台湾变成只有大公司才会拥有的东西(包含外国的智财)。
大家没发现只有某人抄到国外的东西的时候大家的反应比较大吗?
新闻也比较会报吗? 如果是抄到国内的就只有当事人反应比较激烈,
甚至没什么发言权吗?
这就是代表想靠智财法去制裁加害人也是有钱人的权利啊。
又一个不知始末的 今天有人私自写篇迪士尼或哈利波特人物的同人 然后嚣张到要拍连续剧跟电影 告他叫小题大作????所以说不知始末嘛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19:43:00你应该先去看看原文,另外,拿人家角色本身就是错误,没有什么小题大做,本身就是个错误的事情。利用别人的苦心设计得来的名气,用在自己作品上,试试看假设女学生黄蓉遇到东方不败训导主任跟
不只脚色名称连人设也套用...只是差在背景不同...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19:46:00女学生小苹遇到训导主任任华,读者印象差距有多大?做错事其实不打紧,但是要知道这件事错在哪跟为自己的错负责,但是很明显摸不著头先生,看起来肩膀不是很硬..
作者:
StarS (大日如来)
2016-10-27 19:49:00该思考的是为何要完全用金庸的角色名字是不是当初在写作时就有想要用这些知名角色印像来吸引读者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19:50:00就吃豆腐啊,不用金庸角色名字就没人看,表示作者自己心理
作者:
StarS (大日如来)
2016-10-27 19:50:00不然可以完全使用自己创造的角色 写作功力够好还是会红的
怎不去google 此间的少年 电视剧照你这样讲的话 版权算谁的??
作者: anlam (木田) 2016-10-27 20:07:00
拿那二创去卖版权拍剧,事前完全不知会金庸,名字还是挂江南,宝杰你怎么看?
觉得少林寺这样很鸭霸 是因为没付版权费啊美日用名字就是侵权 比如麦当劳 你怎不说麦当劳不准人家用麦当劳就是鸭霸?你写了篇日常小说 用了麦当劳叔叔的名字 穿着 打扮然后说没那么严重?
作者: anlam (木田) 2016-10-27 20:10:00
想起来,跟一个侵权者谈授权拍剧不觉得很搞笑吗?他自己拿金庸角色改编的时候也没有跟金庸谈过授权啊?那他凭什么寻求版权制度的保护呢?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0:11:00其实金庸应该捐钱给少林寺的,嗯嗯武当山也应该捐一点
拿失去版权保护的作品来是搞笑吗 金庸是死了500年?江南等金庸死了500年 已没有版权问题那随便他搞啊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0:13:00话说港漫不知道付了多少钱给国外蝙蝠侠等一堆美国英雄都被画成港漫
黄玉郎那个kof好像就是有版权的 但原作粉碎....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0:14:00甚至恶灵古堡、格斗天王等等一大票,漫画店超多der当初看恶灵古堡边看边笑,港漫真的是曾经的恶搞天王
新版金庸连续剧人家就又改名不用少林了但人家注册了版权 法律上他有理 懂?搞不懂你的逻辑 更上一层的就要乖乖被下层吃豆腐?那比你穷来跟你要钱住你家吃你的东西你愿意?这是什么强盗逻辑?明明就强盗逻辑 还在硬ㄠ小题大作XDDDDD
作者:
lazzier (Ray)
2016-10-27 20:35:00你可以多去了解一下再来发文
作者: anlam (木田) 2016-10-27 20:38:00
所以侵权物都拿版权去卖钱拍戏了还算是小题大作,起点毒也吸太多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0:43:00这篇又一个神逻辑,唉
作者:
StarS (大日如来)
2016-10-27 20:47:00起点看太多都变强盗逻辑...抢有钱人不叫抢,谁叫他太有钱?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0:48:00今天戏拍出来版权谁的?江南?金庸? 人物版权归谁?小题大做?讲真的,法律没有小提大作这种事这种思想也难怪台湾学生出去一天到晚论文被告..
作者:
YCL13 (静默)
2016-10-27 20:51:00瞎扯的逻辑很清楚?根本说不通的东西,还清楚勒!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0:52:00偷一百万跟偷一块钱都是偷,没有偷一块钱就没事的道理
作者:
cloud0607 (Just-cloud)
2016-10-27 20:57:00又个强盗逻辑 够可悲的更可悲的是还认为自己的逻辑很清楚能站的了脚 废到笑
作者:
Cishang (辞..)
2016-10-27 20:58:00所以又是一个不知道来龙去脉就跳出来的地鼠喔 看了回推文的我发觉我错的 请问一下你中国人?
作者:
cloud0607 (Just-cloud)
2016-10-27 21:10:00楼上不要说脏话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1:17:00不要骂人,小心被吉(?
作者: qaz950197 (吃饭囉) 2016-10-27 21:30:00
话说版上可能很多人都在看盗版,好像也没多好,也是侵犯作者的权益
作者: rrrz (RRRz-铭) 2016-10-27 21:49:00
不用再搞什么你难道都没用过盗版的说法这是知不知道耻字是怎么写的问题
作者:
NNAA (LE)
2016-10-27 21:51:00还以为只有强国人才有这么神奇的思想...
连被告写什么都不知道 只看了新闻就来装懂XDDDDDDDDDDD
我只论江南那本的小说本身,借用人物名称吸引读者,但人物灵魂都是江南自己的,请问板上老是叫嚣人物性格设定全部挪用的有几个也没有看过小说?我觉得这扣上抄袭帽子太过分,只是取巧的吸引手法。但是,若涉及影视改编那就是另一个层面问题了。
不是阿那种作品拿掉名字就没东西惹,里面唯一可以卖钱的就是这部分zzz
江南自己都说是同人了 有意见?啊靠金庸小说人物姓名来吃豆腐 怎么不敢自己写人物
也许江南改成乔风段玉王雨烟就可以规避法律,well... 但这很low. 我同意原po说的,金庸人物已经是文化符号,他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也是他的权利,但是他可以保持低限度的二创,要求影视改编费或拒绝更进一步的商业行为,但不是连此间这部作品都要限制。
笑死人了 你怎么不说金庸早有警告多次 江南都装死人家私下跟你谈判 给你脸面你不要 硬拍电视剧 现在要拍电影 啊金庸活该给人吃豆腐? 活该让人无视?一点版权费都付不起就别在那哭说赶尽杀绝要求上位者牺牲自己满足下位者 奇怪 怎么不是江南自
江南人为同人但也认为他作品本身没问题啊,他作品的确只取用名字啊,金庸当然可以告,但是现在板上或这篇要聊的也不只是法律问题。然后,说此间只有名字可以卖也太侮辱江南了。
己牺牲自己无偿献出版权 假如法律判版权是他的那对自己作品这么有自信完全可以不用人物名啊既然你这样说 那江南名字改掉重新出版看谁买帐
可是二创作品,人家要看这个就是因为名字,不管你再神,拿掉脚色都一样没东西@@
江南也不是这部作品卖钱,他其他作品也蛮多人买帐的。再者,此间当年在网络发出就是同人兴趣之作,后来大红才扯到商业行径的。扯上商业利润问题当然很大,但是作品本身抄袭什么?我也只论这点而已。
抄袭什么 吃人家豆腐啊 你套著麦当劳外皮做出超好吃汉堡还是违法啊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2:31:00举个例子 少年包青天<没事 江南<绝对抄袭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35:00你私底下不营利写着自爽,人家当然不跟你计较,并不表示这行为就是对的好吗..
dark干脆说同人全部违法啊,但我是支持同人类的便宜行事(作品本身若没有情节或文字抄袭都欢迎),扯上商业行为再来认真计较。我也只敢讨论作品这块。
你就算写出全新故事 也是瓢窃 抄袭 因为一开始就打算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37:00实际上来说,二创是违法没错啊...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38:00只是版权所有人要不要跟你讨而已
二创同人本来就违法的啊XDDDDD 没被告是作者佛心
请问kctrl... 假如不营利,同人写好玩的行径哪里又错了。
raiderho是创作者吗 作品常常都被当成宝的 还给人乱搞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40:00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42:00之前部落客也常常因为无告知引用原文被人家告也是同样意思
乱搞的更多是正式商业改编,也不少作者对同人创作并不排斥,看原作者心胸和同人创作者有爱的程度,难以一概而论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47:00这社会常常有因为他错更多,所以我相对没错这种论调
有的创作者不愿意自己的作品让人改变 不行吗?所以这是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48:00你在写论文的时候,如果你引用的论点没有问过原作者同意,
告诉乃论的罪名 作者接受你乱来就没事 作者不让你糟蹋就等著掰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49:00直接就大剌剌的写在自己的论文上面,被告甚至直接被列为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2:49:00如果到时候中国法院判决跟你们想得不一样怎么办XD?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50:00我前面就说过了啊,不管金庸胜诉或是败诉我都觉得很正常
啊支那法院都判贫果 nike new blance输了 就当笑话啊
作者:
StarS (大日如来)
2016-10-27 22:50:00论文怎么跟小说不一样...都是著作权的问题
论文和小说不一样?都是作品 一个是文学 一个是学术
作者:
StarS (大日如来)
2016-10-27 22:51:00你现在COPY别人的论文成果 写上自己名字 然后说这是你写的
田中发话说不许银英传写BL同人 所以没人敢写 懂?
我同意dark说的那是那是看作者同意或善意,只是你不必把同人都先扣成糟踏或乱来的帽子。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52:00论文跟小说不一样?都是创作哪里不一样?还是你觉得小说
同人作者未必想糟蹋乱来 但对原作者来说如果他不想自己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2:53:00又出现"违法"两个字了,所以...假如败诉这边论战大逆转?
作者:
StarS (大日如来)
2016-10-27 22:53:00你做违法的事 并不是没人告发你就不违法呀...
你可以很爱画同人阿 但你有尊重过原作者吗?在中国败诉什么都不算吧 奇葩判决又不是第一次
作者:
StarS (大日如来)
2016-10-27 22:54:00中国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败诉早就不奇怪了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55:00这么说吧,你可以佩服Open Source开源给大家便利,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2:55:00这样神奇了,假如在那边没违法,那违法的本质是什么?
那你要看当地的法律人信任的本质是什么 中国官方你期待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56:00师
你要以支那法院判决当最终标准也无所谓啊就活该支那人被笑这样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2:56:00一开始不断提到"违法"的不是你们吗...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2:57:00可以。
他若是能在中国式的智财权下胜诉 那就只能摸摸鼻子说中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2:58:00没有任何交集,都觉得这只违法,没有任何道德上的过失。
论文当然不一样,知识传播理想上是要非常严密的判定和建构,引用是为了让后继者找到知识论断的出处,这本质是学术伦理要求的,而不是狭隘的著作权层级了。论文学术伦理远比著作权要求的更为审慎。小说本质无须这种过程,假如用论文方式要求小说,所有小说都不合格。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2:59:00八卦版也有智财律师考生表示只抄名字在台湾违法可能性很小
为了让后继者找到知识论断得出处...?一篇文章如果不引
用就写了别人的论述 那他在写这论述的时候就会被挑战说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01:00看这篇推文快笑死我了,把侵权吃人豆腐说的振振有辞,还说什么论文跟小说不一样,我真是快笑掉大牙XDDDDDDDDDD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3:01:00当然可不可信我不知道啦,但看得出来你们在意的是"违法"嘛
细写明(抄清楚) 那也是提供了知识论断的出处 但依旧是因为剽窃别人的成果而被说掰掰阿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3:02:00台湾还是没有什么作家生存的空间。
我不知道别人在意什么 我在意的是很多人觉得抄袭没什么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3:02:00一开始就讲道德我真的是觉得没差,我也觉得九把刀的铁块很恶金田一少年也很恶,少年包青天也很恶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3:03:00而且这模糊焦点的功力真的挺烂的..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3:04:00因为抄名字赚钱的江南不是第一个啊...怎么突然变他首创
他哪有首创 是他被告得很抢眼 前面不是一堆说到谁也抄
作者:
StarS (大日如来)
2016-10-27 23:05:00抄名字抄到原作者先警告不理 又要拿去拍戏 原作都当然怒了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3:06:00九把刀的功夫<打算拍电影 少年包青天<还拍成三季电视剧
作者:
StarS (大日如来)
2016-10-27 23:06:00很多作者觉得二创没有伤害到他的作品才不去搭理的
引用本质不是避免剽窃,而是建构查证体系。剽窃这个行为自有其判定,和有无引用并非充分关系。学术上,有实质未知当然也没引用,最终获得诺贝尔奖的例子。
台湾没人告阿(白眼 这你得看作者怎么想 少年包青天是@@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08:00江南被告就是活该,金庸都已经警告过了,他还是白目不理,只能说被告死好。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3:08:00变成又讲成"告""违法"了,所以真的要等判决吗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10-27 23:09:00我是还蛮期待这个会怎么判的,未来判决出来再回头看这边内容一堆金庸小说的招式跟名字T_T,抱歉我看得熟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16-10-27 23:12:00功夫有事先知会过了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12:00笑死人了,九把刀的功夫是抄谁了?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16-10-27 23:13:00靠北 是九把刀的 当我没说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15:00“功夫”这词汇已经是文化名词了,那有啥智财权问题?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3:33:00这篇讨论的真热烈,所以我说啊,大家赶快写小说~~~~~~~~~~未来如果光角色名字就可以告得成,那可是先写先赢啊~~~~~~一篇小说创出个几万个名字和角色,目的就是准备告人~~~~~
角色名 作品名 机体名 企业名本来就可告 所以国外都在规避 只有某些未开化生物才会觉得没关系
作者: rrrz (RRRz-铭) 2016-10-27 23:37:00
作者不想告啊 不然你叫他去告九把刀啊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3:38:00而且告得成,我觉得霹雳应该可以大丰收,角色超级多
作者: rrrz (RRRz-铭) 2016-10-27 23:39:00
这年头不知道耻怎么写的人不少 大家太大惊小怪了承认自己玩脱了让人告很难吗 ㄏㄏ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3:41:00说起来灵剑山未来不知道会不会被告XDDD
作者: rrrz (RRRz-铭) 2016-10-27 23:41:00
本来就是原著想不想告的问题 玩脱了就别怪东怪西啦 没用的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10-27 23:41:00第二季动画都要出了国王陛下的盗梦宗师也用到林月如的梗,只是如改成茹
作者:
StarS (大日如来)
2016-10-27 23:49:00怎么就有人在无限上纲 单纯有人高调到不甩原作者警告
作者:
cloud0607 (Just-cloud)
2016-10-27 23:58:00论文跟小说唯一不一样的点是 论文的引用有完整且严谨的格式规范 照着走不偷吃豆腐基本上不会有抄袭的问题所以别把论文跟其他媒体创作当做同一件事比较好身为一个产出过论文并正在进行媒体创作的人来说 看到ㄧ堆的强盗逻辑横行真真切切感到我们跟对岸的精神差距可能不过就是台湾海峡的距离而已...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28 00:09:00麦当劳是商标 要持续付保护费给国家 还有各种限制
从法律来说那样做一样有问题 但是中国又不是法治国家到时候真的判出什么结果都不意外从道德面来看 吃人家的豆腐的又要在道德上如何站的住脚?
作者: jenny1234519 (风铃) 2016-10-28 18:34:00
好恶心的想法…
作者: wordsfish 2016-10-28 20:06:00
夸张…什么叫““只用了”角色名称”啊,盗用角色名称还不够严重吗?更何况不是一般的大众名,而且还不只一个,而是一堆角色欸
作者: b308050 (波克比) 2016-10-29 11:08:00
恶心的想法。怪不得中国跟台湾的创作环境只能说颗颗
作者:
Gaujing (高进)
2016-10-29 11:17:00这个概念需要时间的演化阿不注重智财直接跳到智财无用只会让你文中所述的财团更残忍的掠夺没有经过智财的洗礼 让我们的创作文化建立直接跳到那一步只会等于残害创作人